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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电子:新亚电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2022-07-16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中利”,股票代码“002309”)
持有的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100%股权、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
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
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
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特此说明。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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