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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电子:新亚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6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对议案一至议案十一、议案十三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没有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及其摘要,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允
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5、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
易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鉴于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同意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
合理。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后续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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