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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度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09-2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江
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 中利”,股票代码“002309”)持有的广
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100%股权、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作为上市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
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新亚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如下
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1、在提示性公告披露前的历次磋商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
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2、各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少数核心管理层,以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
围;知情人员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禁止向无关人员泄露相关信息。

    3、上市公司与已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各中介机构及相
关人员,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
密义务。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新亚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
市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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