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 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 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 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存 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 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