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亚电子: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亚电子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2-09-2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
金的方式收购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持有的广东
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电缆”)100%股权、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科宝光电”)3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
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
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德电缆 100%股权和科宝光
电 30%股权。其中,上市公司新亚电子主营业务为精细电子线材的研发、制造和
销售,生产的产品主要包括消费电子及工业控制线材、汽车电子线材、高频数据
线材及特种线材等。中德电缆主营业务为通信电缆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生产的
产品主要包括 RRU 用 D 型阻燃电源线、5G 产品用光电混合缆(无线)、5G 产
品用光电混合缆(ODN)、AP 用光电混合缆组件、各类定制电气装备用电缆及
相关组件等。科宝光电生产的产品系列主要包括工控自动化电缆、汽车电缆、医
疗器械电缆、特殊电缆等系列产品。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
订)》,新亚电子、中德电缆和科宝光电所属行业均为“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业”。


                                   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务院
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
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
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
成重组上市

       1、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不属于上下游并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所属行业
均为“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过本次交易,新亚电子将借助标的公司
在阻燃耐火电缆、光电混合缆、工控自动化电缆、医疗器械电缆等细分行业领域
的优势,在产业链横向拓展,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双方在市场拓展、产品
研发、客户服务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
业并购,不属于上下游并购。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重组不属
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
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利集团收
购其所持有的中德电缆 100.00%股权、科宝光电 30.00%股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出具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
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
未结案的情形。
                                        2
    (五)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
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
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

    2、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