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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电子: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2-12-0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称“本保荐机构”)作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新亚电子对外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办理完成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

德”)100%股权、苏州科宝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宝光电”)30%股权变更

登记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

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2022—081)。

    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所属子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

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的担保。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

证、抵押、质押等,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额
                        被担保
                                                       度占上
               担保方   方最近   截至目       本次新            担保预   是否   是否
 担保   被担                                           市公司
               持股比   一期资   前担保       增担保            计有效   关联   有反
   方   保方                                           最近一
                 例     产负债     余额         额度              期     担保   担保
                                                       期净资
                          率
                                                       产比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1
新亚   广东      100%   73.83%   0   50,000   42.88%   自股东   否   否
电子   中德                          万元              大会审
股份   电缆                                            议通过
有限   有限                                            之日起
公司   公司                                            一年内
                                                         有效
新亚   深   圳   100%   83.75%   0   30,000   25.73%   自股东   否   否
电子   市   中                       万元              大会审
股份   利   科                                         议通过
有限   技   有                                         之日起
公司   限   公                                         一年内
       司                                                有效

   在上述预计总担保额度内,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内部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

提下进行担保额度调剂,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不超过80,000万元总担保额

度内授权董事会审批具体担保事项,在调剂事项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

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具体担保事项办

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本次担保事

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1、名称: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88674678L
   3、成立时间:2009年5月27日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骏发一路6号

   5、法定代表人:赵战兵

   6、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电线、电缆、光电混合缆、电缆用高分
子材料、铜制裸亚端子、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光电缆接插件、电子机械设备、
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天线设备、光纤、

                                     2
光纤预制棒及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环保新材料、通讯网络
系统及器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情况:新亚电子持股100%。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108,682.11              105,518.06
    负债总额                            69,681.88               77,908.99
     净资产                             39,000.23               27,609.07
    营业收入                           182,315.02               79,536.58
     净利润                              5,181.73               11,372.03

   10、不存在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深圳市中利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中利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6643019N

   3、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5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樟坑径社区牛角龙工业区A九栋

   5、法定代表人:吴先锋

    6、注册资本:7,388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环保新材料、通信网络系统及器材产品的
研发及销售;电线、电缆、光缆、光电混合缆、电缆用高分子材料、铜制裸压端
子、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光电缆接插件、电子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
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天线设备、光纤、光纤预制棒及太阳
能光伏发电产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电线、电缆、光缆、
光电混合缆、电缆用高分子材料、铜制裸压端子、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光电
缆接插件、电子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
移动通信天线设备、光纤、光纤预制棒及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生产、加工。

                                   3
    8、股权情况:广东中德持有10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51,766.62             54,566.03
       负债总额                         42,729.82             45,696.50
         净资产                           9,036.8              8,869.53
       营业收入                        127,138.50             69,470.60
         净利润                           -510.67               -167.27

     10、不存在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做出
的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被担保
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其中广东中德和深圳中利的资产负债率均超
过 70%,但公司对于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
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做出
的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被担保
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其中广东中德和深圳中利的资产负债率均超
过 70%,但公司对于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
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合计

不超过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子公

司未来12个月资金安排和实际融资需要,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展开。公司对所属子

公司100%控股,对经营、投资、融资事项等重大事项能够进行有效管控,风险整



                                   4
体可控。

   (二)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所

属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主要是满足其日常经营流动资

金需要,有利于经营活动的持续、稳定开展,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本次担保

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广东中

德和深圳中利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决策程序合规。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并将本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1 号——持续督导》
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需。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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