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12-07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亚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
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主
要是满足其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要,有利于经营活动的持续、稳定开展,缓解流
动资金需求压力。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广东中德和深圳中利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董事会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所属子公
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
而做出的决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
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
金 爱 娟 王伟 张爱珠
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