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12-0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称“本保荐机构”)作为新亚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新亚电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6 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6.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5,452,000.00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2,838,851.6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2,613,148.34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字(2020)667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累积投入总额 实施进度
年产 385 万公里智能化精细数
38,261.31 34,352.5 89.78%
控线材扩能建设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00.00 1144.24 28.61%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
合计 52,261.31 45,496.74 -
2、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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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2,261.31
项目投入 B1 38,076.1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575.01
项目投入 C1 7,420.6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61.85
项目投入 D1=B1+C1 45,496.7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736.8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7,501.4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7,501.43
差异 G=E-F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
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
调整,具体如下:
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 延期后预计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385 万公里智能化精细数控线材
1 2023 年 1 月 2023 年 8 月
扩能建设项目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1 月 2023 年 8 月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 385 万公司智能化精细数控线材扩能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是根
据当时的发展规划,并考虑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
做出的。两个项目位于同一块土地上,整体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目前两个建
筑主体已经封顶,正在进行生产车间、职工宿舍和办公大楼等园区的整体装修设
计工程。但由于疫情封控、政府配套设施建设进度缓慢等外部因素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装修工程进度放缓,部分设备定制采购、物流运输、安装及调试工作推迟,
且公司“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检测设备均需内部设计完成后才能陆续进行定制,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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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迟。
三、本次延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可行
性分析做出的审慎决定和必要调整。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募集资金项
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将继续通过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力争早
日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四、专项意见情况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而做出的决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没有违反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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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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