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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电子: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3-08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1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光伏电站及地面光储充建设项目合同、租赁合

         同及日常采购合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平、公正、诚信

         及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

         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用电需求,提高公

司新能源使用率,充分利用公司屋顶、车棚等设施,公司拟与新亚东方电能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东方”)签订《4000KW 屋顶光伏电站及地面光储充

建设项目 EPC 承包项目》,主要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站、光伏车棚、地面光

储充。

                                      1
    2、为提高公司厂房利用率,公司拟与新亚东方签署租赁协议,将公司位于

长江路 2 号厂房三楼部分生产车间及办公室租赁给新亚东方,租赁面积约为 5000

平方米。

    3、鉴于公司日常业务需求,公司拟与新亚东方签订电子线材销售协议,新

亚东方向公司年采购产品总额约为 800 万元。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1、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新亚东方出租生产车间及办公室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新亚东方采购 4000KW 屋顶光伏电站及地面光

储充建设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亚东方拟向公司采购产品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战兵、赵俊达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

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拟签署的关联协议进行认真地审阅,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与新

亚东方电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光伏屋顶 EPC 项目承包事项、厂房租赁、日常销售,

以上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等方面

相互独立,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经董事会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有利于公司

销售、提高公司资产及新能源利用率,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租

赁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



                                    2
 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签订以上关联交易。

       3、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本议案是公司与关联方新亚东方电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

 的光伏建设承包项目、厂房租赁服务及产品采购,以上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

 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本议案涉及的

 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新能源使用率及公司产品市场拓展,不会对

 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新亚东方关联交易,及与不同关联方之间相同

 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具体如下:


                                 本年年初至    上年实
                本次    占同                                        本次预计金额
关联                             披露日与关    际发生    占同类
         关联   预计    类业                                        与上年实际发
交易                             联人累计已     金额     业务比
          人    金额    务比                                        生金额差异较
类别                             发生的交易    (万)    例(%)
                (万) 例(%)                                        大的原因
                                    金额       【注1】


向关

联人
         新亚                                                       对方采购需求
销售             800    0.54         0          13.10     0.01
         东方                                                           增加
产品、

商品



                                           3
向关

联人
         新亚
提供             100      100        0          0     100       不适用
         东方
厂房

租赁


         新亚                                                公司项目建设
其他            1725      100        0          0     100
         东方                                                    需求


合计      —    2625      —         —       13.10   —        不适用


       注 1:2022 年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

       本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赵战兵先生持有新亚东方 100%股权,为新亚东

方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新亚东方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亚东方电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林晓燕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长江路 2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销售;技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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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

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运营;合同能源管理;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

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

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

发电设备租赁;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力行业

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

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

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

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

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产业用纺织制

成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新亚东方 2022 年资产总计 30,346,758.28 元,净资产为 9,096,719.73 元。

    公司与新亚东方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是依法存续且合规经营的公司,交易金额总体可控,前期同类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具备充分的履

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1、主要交易内容:新亚东方承包公司 4000KW 屋顶光伏电站及地面光储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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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包含屋顶光伏、储能、车棚光伏及充电桩等。

      2、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确定价格或费用时,

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和收费为标准,预计太阳能最大装机容量为

4000KW,整个承包项目总价为 1725 万元(后续会根据太阳能实际装机容量进行

调整)。

      3、付款安排: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

      4、合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天



(二)1、主要交易内容:新亚东方租赁公司部分生产车间及办公场所,租赁面

积约为 5000 平方米。

      2、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确定价格或费用时,

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和收费为标准,每平方米年租金为 200 (元/

㎡年),租赁总价为每年 100 万元,水电费另算。

      3、付款安排:银行转账。

      4、合同有效期:3 年



(三) 1、主要交易内容:新亚东方向公司采购产品

       2、交易价格:产品单价按照产品系列及下单日铜价区间,遵循市场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在确定价格或费用时,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和收

费为标准,年采购额约为 800 万元。

      3、付款安排:收到增值税发票 2 日内银行转账。

      4、合同有效期:3 年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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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厂区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厂房建筑物屋

顶和车棚等,有利于公司在用电高峰期保证工厂的用电需求,建设项目的承包价

格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

场原则并优于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签订日常采购

合同和租赁合同,是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新亚东方采购产品单价按照产品系列及

下单日铜价区间确定,与公司销售定价标准相同;租赁价格参考租赁厂房所在地

周边租金,具有公允性。因此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

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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