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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电子: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04-2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称“本保荐机构”)作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根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新亚电子 2023 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避免外汇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在遵守国家
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在真实的业务为基础下,拟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严守套期
保值原则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10,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有效期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
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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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10,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
外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

    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
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
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
来操作风险;

    3、履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或对订单回款预测不准,货款无法在
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导致公司损失;

    4、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
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建立了《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就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
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
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
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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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止交易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
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合约的外币金
额不得超过当期相应货币应收款总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
围内。

    5、公司财务部专人负责,对持有的外汇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
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及时报告并制定应对方案;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
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公司经营产生的外币资产、外
币负债为背景,基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交易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
方面与公司经营相匹配,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
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
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
其应用指南要求,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资
产负债表表、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在不超过 10,000 万美元
(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预计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财务状
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防
范和降低外汇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并制定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审批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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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
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
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新亚电子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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