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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电子: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699,660.90元。公司拟以2022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2.00元(含税)进行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70 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红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财务状况和中小股东利益,
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
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益于维护股东的
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内控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梳理和优化各项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规
范内控制度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所有营运环节,有效保证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该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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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我们认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真实、客观反映了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 2022 年度审计费用的
议案

    公司拟支付 2022 年度审计费用 70 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 25 万元。公司拟继
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
承办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负责公司会计业务指导,
续聘期 1 年。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财政部和证监
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五、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薪酬和预计 2023 薪酬计划的
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有关激励考核制度,符合公司的
实际经营管理情况,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同意该薪酬方案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格
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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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在不超

过 10,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预计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并有利于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制定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审批程序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1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主要

是满足其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要,有利于经营活动的持续、稳定开展,缓解流动

资金需求压力。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利益的情形;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利科技有限公司及东莞市中

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将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3 年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遵

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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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关联交

易事项。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爱珠、王伟、金爱娟

                                                 2023 年 4 月 26 日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