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日升: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0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同力
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日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同力日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336.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人民币59,215.4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6日全部到账,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2021年3月17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第0002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
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同力日升计划将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
1 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 57,000.00 43,107.02
1
2 电扶梯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300.00 5,520.72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4,000.00 10,587.69
合 计 78,300.00 59,215.43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
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
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
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1)00527号),截至2021年3月16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8,024.41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金额
1 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 43,107.02 7,947.21 7,947.21
2 电扶梯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20.72 77.20 77.2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587.69 - -
合计 59,215.43 8,024.41 8,024.41
(二)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16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21.70万
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70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
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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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1)00527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
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3月16日止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力日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专
项鉴证报告。上述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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