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日升:同力日升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2022-03-21
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同力日升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股权事项
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9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8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同时变更为以现金方式收购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启鸿源”或“标的公司”)51%股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13.1.1 条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1.关于方案调整。公司前期预案披露,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收购天启鸿源
51%股权,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今日公司披露拟终止前
次方案全部改以现金方式进行,交易作价 71,080 万元,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交易方案由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调整为现金收购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为规避履行后续核
准程序;(2)交易方案重大调整具体过程和重要时间节点,明确信息披露是否存
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等问题。请保荐人发表意见。
2.关于对标的的资金占用。前期,公司向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野控制的玖
盛熙华(珠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玖盛熙华”)预付 10,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用于解决标的公司关联方对标的公司的资金拆借问题,改为现
金重组后继续提供。同时,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显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
平还向王野控制的另一交易对手方提供 7,500 万元合作意向金。请公司核实并补
充披露:(1)结合预付款使用情况和目前状态,说明相关安排是否实际为交易对
方提供流动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2)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同标的公
司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和交易安排,并结合交易对方的资信状态,说明后续是否存
在资金占用等风险隐患;(3)李国平与标的合作的具体内容和原因,并结合上市
公司、李国平、标的等各方沟通的具体情况,说明前述合作是否影响到上市公司
的投资决策,是否实质构成关联交易。
3.关于收购影响。公告显示,公司将以现金 49,000 万元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
的形式收购天启鸿源 51%股权。年报显示,公司 2021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仅 28,275
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 18,550 万元,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
资金来源与可行性;(2)结合公司流动性情况、资产负债结构、资金周转周期与
可用融资渠道,说明本次交易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是否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3)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人员背景和分工以及收购标的公司后的管理安排,分
析收购后在股权比例接近的情况下,是否存在无法控制的风险。
4.关于标的业绩。前期重组预案显示,标的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 180.71 万
元,净利润-964.01 万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 9,016.26 万元,净利润 2,235.97
万元。今日公司披露,标的 2021 年营业收入 38,374.80 万元,净利润 6,443.84
万元,标的公司资产、负债规模、业绩短期大幅增长。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1)结合标的公司获取订单的主要方式、在手订单具体情况、资产和负债主要
构成、业务周期、收入确认方式,说明标的公司业绩短期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
性,是否与客户存在特殊安排和约定,是否存在不当盈余调节;(2)结合标的公
司对关键人员、主要客户的依赖情况,说明后续业绩增长是否存在可持续性。
5.关于标的行业。公告显示,标的公司以新能源电站业务为主,并有部分电
化学储能业务,前者实际为涉及风电、光伏电站的传统施工建设,后者主要为软
件设计。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结合自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
技术人员占比及构成、研发投入金额等,说明标的公司的长期行业竞争力;(2)
用通俗的语言分类别说明业务实质及营收占比等情况。
6.关于评估作价。公告显示,本次交易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
论,收益法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1,129.43 万元,评估增值 56,938.13 万元,增
值率 401.22%。请公司补充披露:(1)收益法具体评估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相关
预测指标情况及变动趋势假设的合理性、主要参数的设置依据;(2)结合所在行
业及市场可比案例等,充分说明对收购资产收益法估值溢价率较高的依据及合理
性。请资产评估机构发表意见。
7.关于业绩承诺。公告显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完成净利润若
未达到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交易对方应当向公司现金补偿,现金补偿
金额不超过 24,000 万元,超出部分以标的公司股权进行补偿。请公司补充披露:
(1)本次未全部采用现金补偿的原因,结合股权价值评估业绩补偿总额是否能
完全覆盖本次作价、充分保护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后续是否存在标的未达
业绩承诺导致股权价值下降的风险;(2)结合交易对方的资信、资产情况,说明
其是否有业绩补偿的支付能力,以及是否存在无法完成补偿时的替代解决方案。
请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
我部。”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就《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