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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力日升:同力日升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0  

                        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2-034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5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六纬路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125,09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9.843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其中董事李铮、独立董事孔宪根、独立董事
   王刚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亮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李国方、马东良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现金方式收购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9,124,393 99.9963             700     0.003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现金       19,124,393      99.9963     700          0.0037      0          0.0000
         方式收购
         北京天启
         鸿源新能
         源科技有
         限 公 司
         51% 股 权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根据《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股东李国平、李腊琴、李铮、李静、丹阳市日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丹阳市合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关于现金方式收购
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时分别放弃所持有的
56,815,060 股、40,801,064 股、5,753,424 股、5,753,424 股、5,945,505 股、
4,931,523 股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因此,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及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均不包含上述已放弃表决权的股份。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嘉捷、吴美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