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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力日升:同力日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2022-09-27  

                        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2-062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3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000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江苏同力日升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日升”或“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22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
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王野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

准。

    4、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5、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9 月 7 日。

    2、授予数量:1,000 万股。

    3、授予人数:15 人。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7.3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数量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时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王野      天启鸿源董事长、总经理    236.00        23.60%        1.40%


 2        沈聪           天启鸿源董事         160.00        16.00%        0.9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共 13 人)          604.00        60.40%        3.60%

                 合计(15 人)               1,000.00      100.00%        5.95%

       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无差异。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相
关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
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启鸿源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天启鸿源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天启鸿源净利润不低于 15,0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天启鸿源净利润不低于 25,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在各业绩考核期内经审计的归属于天启鸿源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
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具体以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
告为准。


     天启鸿源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及天启鸿源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70%                 0%


     若天启鸿源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出具了《江苏同力

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2)00117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止,公司收到 15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 17,340.00 万
元(大写:壹亿柒仟叁佰肆拾万元整),其中:1,00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

整)计入股本,16,340.00 万元(大写:壹亿陆仟叁佰肆拾万元整)计入资本公
积。所有认购款均为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10,000,000 股,公司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
登记手续,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

    五、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1,000 万股,公司控股股

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0,000,000              10,000,000              130,0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8,000,000                0                    48,000,000


       总计                168,000,000              10,000,000              178,000,0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7 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 25,760

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授予的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
   票数量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总费用
  (万股)


    1,000            25,760         4,722.67     12,450.67       6,869.33       1,717.33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
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

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