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日升:同力日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1-26
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2-067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鸿
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天启鸿源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
截至本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实际为天启鸿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
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天启鸿源、江苏同启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并拟为被担保人增加提供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增加后公司拟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120,000 万元。授权期限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为满足天启鸿源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天启鸿源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
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启鸿源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5,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
保不存在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实际为天启鸿源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 0 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 年 04 月 09 日
法定代表人 王野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3,517.1638 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
91110105MA01JBQH6Q
代码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二区 2 号楼-1 至 8 层 101 内 7 层 17-24 室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电力供应(限售
电服务);销售机械设备;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
经营范围 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 68,936,410.00 股(占比 51%),北京合汇创赢投资合伙企业(有
股权结构 限合伙)持有 33,117,614.00 股(占比 24.50%),玖盛熙华(珠海)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33,117,614.00 股(占比 24.50%)。
(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万元)
总资产 37,320.83
总负债 18,540.20
净资产 18,780.62
银行贷款总额 1,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8,041.41
营业收入 38,374.80
净利润 6,443.84
(未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1-9 月(万元)
总资产 56,164.29
总负债 13,219.66
净资产 42,944.63
银行贷款总额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2,724.34
营业收入 9,685.62
净利润 -852.3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债务人名称: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5,000 万元
5、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
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
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
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
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
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
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对支付的手续费、
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
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
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
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天启鸿源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5,000 万元
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并依
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天启鸿源目前经营正常,有能力
偿还到期债务,且天启鸿源作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
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26,1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85.54%,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