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才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德才
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才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对德才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号 44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德才
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56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9,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 77,98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1,020,000.00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和信验字(2021)第 00003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德才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以及《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德才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金投资总额
建筑工业化装饰部品部件
1 15,400.31 15,400.31 德才高科 青岛
生产项目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6,901.10 6,901.10 德才装饰 青岛
3 补充流动资金 53,000.00 48,800.59 德才装饰 青岛
合计 75,301.41 71,102.00 -
为把握市场机遇,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依据该
等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按照顺序实施上述项目的
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预先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德才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 1,233.1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比例(%)
建筑工业化装饰部品部件生
15,400.31 5.33 0.03 5.33
产项目
信息化建设项目 6,901.10 1,227.77 17.79 1,227.77
合计 22,301.41 1,233.10 5.53 1,233.10
注: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系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的投
入金额。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款项情况专项报告鉴证报告》(和
信专字(2021)第 000314 号),截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 1,233.10
万元支付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1,233.10 万元置换公司
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511.89 万元
(不含增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 511.89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前述置
换事项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德才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款项情况专项报告鉴
证报告》(和信专字(2021)第 000314 号)。
五、相关审议程序
德才股份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
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规。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