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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才股份:德才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的变更(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
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
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发
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
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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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相关文件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
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
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
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
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
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
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
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
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
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
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
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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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
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
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
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
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
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
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
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
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
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上
述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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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
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
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
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
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
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
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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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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