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集团:中泰证券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6-0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为云南神
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神农集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类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
委托理财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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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
动性较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五)委托理财期限
自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上述投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六)实施方式
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予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及办理相关事宜,授权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有关的现金管理合同。公司将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等要求,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安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
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可能会受潜在市场波动
的影响。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并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二)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
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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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五)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
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相关议案已经神农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
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合
理的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
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神农集团及
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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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卢戈 仓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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