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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农集团: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11-09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2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部分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金额预计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实际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 3,300 万元,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
        围外主体担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推进公司饲料销售业务及合作养殖业务的发展,解决部分优质客户、合
作养殖户资金周转困难,促进公司与客户、合作养殖户的长期合作,公司拟决定
向部分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即为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在授予的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
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完成。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参加表决的
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上述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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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均为经公司严格审核,并与公司签订了饲料销售合同、委托养
猪合同的客户和合作养殖户。被担保对象均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
有良好的资信和偿债能力。针对客户、合作养殖户的担保,公司建立了相应的风
险评估和控制体系:加强客户征信审核;视其销售、养殖规模、效益及信誉度等
情况核定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监管其融资金额的后续使用,客户、合作养殖户
通过公司担保获得的融资,仅用于购买公司饲料和从事委托养殖业务,不得另作
他用。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客户、合作养殖户,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保证方):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公司客户、合作养殖户;
     3、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 10,000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反担保情况:无;
     6、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
司与客户、合作养殖户、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予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并签
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1、借款人是经公司严格筛选后向金融机构推荐的、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
系且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偿还能力的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
     2、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对借款人筛选、贷前授信额度评估、权限、内部
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公司定期或不
定期现场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若出现风险预警情况,马上报告
责任部门,启动风险防控措施;
     3、部分客户、合作养殖户视情况以当地信誉良好的第三方作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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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客户、合作养殖户提供担保,有利于缓解客户和合作
养殖户的资金压力,降低其筹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率,合理保障公司与其
购销业务和委托养殖业务的顺利开展。被担保对象为销售或养殖规模较大、信誉
度较好的长期合作方,具备一定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
公司向客户、合作养殖户提供合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担保。此次担保事项在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保障客户经营活动、委托养殖业务的顺利开展,对其
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降低其筹资成本,符合公司饲料销售业
务、委托养殖业务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客户、
合作养殖户正常开展业务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风险
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提供本次担保事
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客户、合作养殖户提供担保的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为客户、合作养殖户提供担保的事项。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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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3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46%,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余额为 0.00 元。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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