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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农集团: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02-11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9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方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武定猪业”)系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500,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涉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定猪业收到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云南省
安宁市人民法院开庭传票》((2022)云 0181 民初 182 号)及《安宁市人民法院出
庭通知书》((2022)云 0181 民初 182 号)及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的《民事起
诉状》。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因采矿权纠纷向安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安宁
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一)原告方基本情况
    原告: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狮山镇环城西路 1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9563175023T

                                                                   -1-
    诉讼代表人:昆明安宁永昌物资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星儿、余洋,昆明安宁永昌物资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
人工作人员
    (二)被告方基本情况
    被告: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狮山镇矣波村委会文笔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9MA6P866C7U。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理由及诉求

    (一)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原告采矿权矿区范围的侵害行为;
    2、判令被告立即移除在原告采矿权矿区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
等,并恢复原状;
    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其侵害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 500,000
元(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报告为准);
    4、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二)原告主张的事实及理由
    原告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设立于 2010 年 11 月 4 日,主营业务为矿产品购
销;土石方工程施工;矿石搬运等。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于 2013 年 3 月 7 日向原
告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为原告,开采矿种铁矿,地址
为武定县狮山镇环城西路 10 号,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山名称为武定县芭蕉
箐铁矿,矿区面积为 1.5607 平方公里,有效期限为 2013 年 3 月 7 日至 2022 年
4 月 7 日。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原告采矿权范围内建设“狮山镇文笔山
养殖场建设项目”、“十万头猪场建设项目洗消中心”项目,对原告采矿权造成了
压覆,导致原告无法正常开采。另外,原告认为,原告涉案采矿权的许可证到期
日为 2022 年 4 月 7 日,由于被告的压覆,影响原告采矿许可证的延续,以致于
原告采矿许可证可能灭失。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2-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无法确定,且涉诉采矿权矿区范围地表涉
及武定猪业 15 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武定猪业文笔山 15 万头仔猪扩繁基
地建设项目等已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稳健,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后
续公司将积极应诉处理,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尽可能减少上述事件的影响。

四、本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除上述诉讼外,本公告披露日前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目前处
于强制执行和诉讼、仲裁及结案的案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案
件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540,385.50 元,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合计金额为
115,625.03 元。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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