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集团: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4-2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云南
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神农集团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云南神农
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4 号)
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3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实际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6.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44,882,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3,448,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人民币 2,091,434,400.00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经对其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出具天健验[2021]1-27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云南神农曲靖食品有限公司年 50 万头生猪屠宰新
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所示:
1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 累计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诺投资额 金额 进度(%)
云南神农曲靖食品有限公司年
15,000.00 15,000.00 5,187.10 34.58
50 万头生猪屠宰新建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投资内容、
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原定预计完成时间 延期后预计完成时间
云南神农曲靖食品有限公司年
2022 年 3 月 2023 年 3 月
50 万头生猪屠宰新建项目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根据战略布局,结合业务发展需求,稳步推进募
投项目建设。由于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本次延期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及道路运输的影响,部分设备
未按计划时间入场,设备安装调试进度较慢。因疫情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公司密切关注行业的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来逐步推进项目进展。综上,
经审慎研究,“云南神农曲靖食品有限公司年 50 万头生猪屠宰新建项目”仍符合
公司战略规划,仍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预期收益仍可以得到充分保证,
故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原因及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对
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
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在保持财务健康的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
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2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用途
等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公司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
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