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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集团: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2-04-2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
 保荐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卢戈、仓勇                 上市公司代码:   605296
 报告年度:       2021 年度                  报告日期:       2022 年 4 月 27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4 号),云南神农农业产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集团”、“公司”或“发行人”)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3 万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2,244,882,400.00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53,448,000.0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091,434,4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全部到位,并由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
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27 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泰证券对神农集团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
下: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根据持续督导工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作进度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各方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1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
                                                    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密切日
                                                    常沟通和定期回访,包括但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3                                                  不限于口头沟通、书面沟通、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视频访谈、电子资料调取与
                                                    审阅等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或财务顾问按照有关规定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
       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
 4                                                  司未发生需按有关规定公开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核后予以披露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
                                                    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的合规
       当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上
 5                                                  经营、承诺履行等事项,督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
                                                    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务
       情况,保荐人或财务顾问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6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员无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
       作出的各项承诺                               情况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7                                                  求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度,并检查了相关制度的执
       范等
                                                    行情况,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部控制制度,公司内控制度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有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效执行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荐机构督促公司建立并有效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执行相关制度,公司向上海
 9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

                                    2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应当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5 个交易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
       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未发生该等情形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3                                                   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
                                                      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
       证券交易所报告
                                                      生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     机构持续关注公司的媒体报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     道及传闻,积极与公司沟通
       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       具体情况并督促公司履行信
 14
       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息披露义务,其中不存在应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
                                                      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由于生猪养殖行业市场价格
       当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     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 2021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   年度营业利润较上年下滑超
       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二)   过 50%,与行业整体情况可
       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比,属于《证券发行上市保
 15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     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二
       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     条规定的情形。保荐机构拟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于年度报告披露后组织开展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专项现场检查,将在现场检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查结束后向交易所提交相关
       其他情形。                                     报告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公司的现
                                                      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
                                                      查质量,并已按规定对公司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16                                                   进行了现场检查,出具了《中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
                                                      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17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重点     由于生猪养殖行业市场价格

                                    3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存在重   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
         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业绩存在下滑情况,业绩波
         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   动情况与行业整体情况可
         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比,其中:
         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营业
         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   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超过
         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   50%,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
         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专项现场检查并出具了《中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
         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
         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   限公司 2021 年 1-9 月经营
         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业绩相关事项之专项现场检
         易所报告                                     查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营业利润较
                                                      上年下滑超过 50%,保荐机
                                                      构拟于年度报告披露后组织
                                                      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将在现
                                                      场检查结束后向交易所提交
                                                      相关报告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关注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并对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等事
                                                      项出具核查意见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
   18                                                 公司“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
         施等承诺事项
                                                      限公司 15 万头仔猪扩繁基
                                                      地建设项目”和“武定神农
                                                      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笔山
                                                      15 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
                                                      项目”涉及诉讼及环保行政
                                                      处罚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
                                                      公司及时公告,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对神农集
团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

                                      4
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神农集团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营业利润较上年下滑超过 50%,属于《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下滑的主要
原因系生猪及猪肉市场行情持续走低和饲料原料市场价格上涨的综合影响,为生
猪养殖行业的共性因素,公司业绩波动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保荐机构拟
于年度报告披露后组织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将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向交易所提交相
关报告。

    除此之外,在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神农集团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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