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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农集团: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05-20  

                        公司简称:神农集团                  证券代码:605296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 年 5 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8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8

(二)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8

(三)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1

(四)结论性意见...................................................................................................... 12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3

(一)备查文件.......................................................................................................... 13

(二)咨询方式.......................................................................................................... 13




                                                                   2 / 13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神农集团:指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云
   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
  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后,方可解除限售并流通。
4. 股本总额: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7.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
   还债务的期间。
9.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0.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
   足的条件。
1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 《公司章程》:指《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7. 元:指人民币元。




                                      3 / 13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神农集团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对神农集团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神农集团的任
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
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
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
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
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
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公司本次授予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神农集团本次授予事项所必备的文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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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本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
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
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 / 13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1、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2 日至 2020 年 5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6 / 13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神农集团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
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7 / 13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神农集团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神农集团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19 日
    2、首次授予价格:18.41 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共 184 人,授予数量 320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
况如下:
                                        8 / 13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授予日公司股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张晓东      董事、副总经理               10       2.5%          0.025%
     2        顿灿           董事                     10       2.5%          0.025%
     3        蒋宏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0       2.5%          0.02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81 人)         290         72.5%          0.725%
                    预留                        80          20%            0.2%
                    合计                       400         100%             1%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
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 / 13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期满,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
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       1、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
    解除限售期     2、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生猪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35%且生猪屠
                   宰量增长率不低于 10%。

                                        10 / 13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       1、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解除限售期     2、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生猪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100%且生猪屠
                    宰量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        1、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解除限售期      2、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4 年生猪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130%且生猪屠
                    宰量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生猪销售量”指对外销售及对集
团内部屠宰企业销售总值,“生猪屠宰量”指生猪代宰数量及生猪自营屠宰数量总值。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6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6、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7、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批准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一
致。

(三)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
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建议
神农集团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费
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11 / 13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神农集团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
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
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12 / 13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4、《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6、《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7、《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张飞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13 / 13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神农农
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