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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农集团: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6-07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7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
         行的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
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
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
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
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
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
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
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
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
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
摊金额。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应当采用全口径成本。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的详细内容见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规定
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印发的
相关通知的要求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