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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集团: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7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
度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

数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在充分了解舒猛先生履历的基础上,我们一致认为:
    1、上述人员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上述相关议案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俊




黄松




龙超




                                                       2022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