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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舒华体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12-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舒华
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华体育”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舒华体育拟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5 号)核准,舒华体育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5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27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63,5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50,353,022.75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3,146,977.25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20〕7-155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
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
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投资额度

                                     1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
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因投资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对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的分阶段、分期使用要求,灵活配置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低风险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选择合格专业投
资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投资产品品种,确定委托投资金额、期间,签署相
关合同及协议等,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受托方与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每次购买投资产品后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
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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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三次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
了该议案。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
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相关内控制度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


                                   3
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舒华体育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梁勇                   李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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