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食品: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2021-07-08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1-014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佳之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通佳之味”)以增资的形式来实施募投项目“年产十二万吨植脂
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现拟调整为将募集资金向南通佳之味以提供借
款的方式来实施项目投资。
本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投资项目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7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为11.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5,011.25万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36.9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074.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4月26日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44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
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投资金 实施周期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
年产十二
万吨植脂 海审批表复
海行审备
1 末生产基 36,521.61 36,521.61 18 个月 [2019]181
[2019]468 号
地建设项 号
目
年产冻干 吴环建
吴发改行外备发
2 咖啡 2,160 11,713.72 - 12 个月 [2019]237
[2019]37 号
吨项目 号
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登记
新建研发 吴江发改备 表
3 5,274.50 3,552.72 24 个月
中心项目 [2019]221 号 (20193205
8400000767
号)
信息化系
吴发改行外备发
4 统升级建 2,945.71 - 24 个月
[2019]36 号
设项目
合计 56,455.54 40,074.33 - - -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及时性,
公司拟将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原方案为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
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佳之味以增资的形式来实施
募投项目“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现拟调整为将募集资金向
南通佳之味以提供借款的方式来实施项目投资。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6,521.61万
元募集资金在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求下一次性或分期将向南通佳之味提供
借款,借款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借款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完成之日止,
本借款不计算利息,仅限用于本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开立南通佳之味募集资金的专项存
储账户,并择机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关
具体事宜。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
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
进度、投资收益等实质性因素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已就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
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投资收益等实质性因素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方式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原计划
将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佳之味进行增资,现拟
调整为将募集资金向南通佳之味提供借款的方式来实施项目投资,不属于募投项
目的实质性变更。该事项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
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
途和投向,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进度、投资收益等实质性因素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禾食品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