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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禾食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2021-07-0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佳禾食品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禾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佳禾食品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7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0,
01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11.2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
0,112,5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9,369,200.00 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0,743,300.00 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
0044 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
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投资金    实施周期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
号
     年产十二万吨
                                                          海行审备       海审批表复
1    植脂末生产基   36,521.61    36,521.61    18 个月
                                                        [2019]468 号    [2019]181 号
     地建设项目
     年产冻干咖啡                                       吴发改行外备       吴环建
2                   11,713.72            -    12 个月
     2,160 吨项目                                       发[2019]37 号   [2019]237 号
                                                                        建设项目环境
     新建研发中心                                        吴江发改备
3                    5,274.50     3,552.72    24 个月                     影响登记表
     项目                                               [2019]221 号
                                                                        (2019320584
序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投资金    实施周期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
号
                                                                       00000767
                                                                         号)
     信息化系统升                                      吴发改行外备
4                    2,945.71           -    24 个月                      -
     级建设项目                                        发[2019]36 号
       合计         56,455.54   40,074.33      -             -            -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原方案为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
南通佳之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佳之味”)以增资的形式来实施募
投项目“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现拟调整为将募集资金向
南通佳之味以提供借款的方式来实施项目投资。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6,521.61 万元募集资金在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求的
情况下一次性或分期向南通佳之味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实际借款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完成之日止,本借款不计算利息。本借款仅限用
于本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
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进度、投资收益等实质性因素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独
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
和投向,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进度、投资收益等实质性因素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