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0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关于 2022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7号)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11.25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936.9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074.3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 〔2021〕0004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费用类别 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注) 420,855,187.50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357,122,139.63 减: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0,492,991.95 其中: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518,064.0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15,707,575.00 减: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868.16 减:累计置换的发行费用 4,357,114.82 加:财务费用-存款利息收入 3,677,826.19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6,852,324.13 其中:购入理财产品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36,852,324.13 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112,5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9,257,312.50 元(承 销 及 保 荐 费 用 不 含 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29,488,030.66 元 , 前 期 已 经 支 付 不 含 税 金 额 人 民 币 230,718.16元)后的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为420,855,187.5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 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 示范区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同时授权公 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开立南通佳之味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择机与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具体事宜。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南通佳之味食 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玛克食品(苏 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 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佳 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22)。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余额(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专 公司苏州长三角一 519676048734 36,368,647.06 公司 户 体化示范区分行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2001013100598 募集资金专 932.05 公司 公司苏州分行 742 户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专 512902695210805 31.13 公司 公司苏州分行 户 南通佳之味食品有限公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2001013600607 募集资金专 22.20 司 公司苏州分行 898 户 南通佳之味食品有限公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专 513904410410303 106.47 司 公司苏州分行 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玛克食品(苏州)有限 募集资金专 公司苏州长三角一 481977694678 482,585.22 公司 户 体化示范区分行 合计 36,852,324.1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 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本期取 期末余 序 购买金额 期限 得收益 额 开户银行 理财产品名称 起息日 到期日 号 (万元) (天) (万 (万 元) 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 限公司苏州长三 1 存[CSDPY20210531] 3,500.00 186 2021.9.9 2022.3.14 58.86 - 角一体化示范区 (机构客户) 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 限公司苏州长三 存款 2 1,470.00 91 2022.6.27 2022.9.26 5.46 - 角一体化示范区 [CSDVY202217628] 分行 (机构客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 限公司苏州长三 存款 3 1,530.00 91 2022.6.27 2022.9.26 18.21 - 角一体化示范区 [CSDVY202217629] 分行 (机构客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 限公司苏州长三 存款 4 1,470.00 91 2022.9.29 2022.12.29 16.42 角一体化示范区 [CSDVY202221567] 分行 (机构客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 限公司苏州长三 存款 5 1,530.00 92 2022.9.29 2022.12.30 5.40 - 角一体化示范区 [CSDVY202221568] 分行 (机构客户) 合计 9,500.00 - - - 104.35 -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账户余额为 0 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 论性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2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3) 00553号),会计师认为:佳禾食品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佳禾 食品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佳禾食品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0,074.3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1.8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761.5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 项目 截 至 累计投入 达到 已变更项 本 年 期 末 本年 截至期末承 金额与承 截至期末投入 预定 是否达 承 诺投 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度 投 累 计 度实 项目可行性是否 诺投入金额 诺投入金 进度(%)(4)= 可使 到预计 资项目 分 变 更 诺投资总额 总额 入 金 投 入 现的 发生重大变化 (1) 额的差额 (2)/(1) 用状 效益 (如有) 额 金 额 效益 (3) = (2)- 态日 (2) (1) 期 年产十二 2022 万吨植脂 年1月 末生产基 否 36,521.61 36,521.61 36,521.61 - 36,709.71 188.10 100.52 全 面 9,304.23 否 否 地建设项 投 产 目 运营 新建研发 否 3,552.72 3,552.72 3,552.72 51.81 51.81 -3,500.91 1.46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中心项目 合计 40,074.33 40,074.33 40,074.33 51.81 36,761.52 -3,312.81 - - - - - (1)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系:2022 年上半年订单量较预期有所下降;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使成本端承压,公司承担了大部分成本涨幅压力,实际效益较预期存在差异。 (2)公司结合最新市场消费需求,有针对性的优化升级了该项目的研发方向,公司“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放缓, 公司仍将持续推进该项目的实施。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性好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注 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