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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禾食品: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1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
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新
建研发中心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4 月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该事项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7号)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11.25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936.9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40,074.3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衡验字〔2021〕00044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
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4月与保荐机构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年7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同时授权公
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开立南通佳之味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择机与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具体事宜。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南通佳之味食
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2022年5月19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玛克食品(苏
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
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 差 异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2022 年 5 月 2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三、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6,521.61               36,521.61
 2     年产冻干咖啡 2,160 吨项目                  11,713.72                          -
 3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5,274.50                3,552.72
 4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2,945.71                          -
                    合计                          56,455.54               40,074.33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首发募集资金36,761.52万元,各募投项目
累计使用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6,521.61               36,709.71
 3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5,274.50                   51.81
                    合计                          41,796.11               36,761.52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                 项目名称
                                            本次延期前           本次延期后
 1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2023年4月            2024年12月
       上述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期延期的原因

       公司结合最新市场消费需求,有针对性的优化升级了该项目的研发方向,公
司“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放缓,公司仍将持续推进该项目的实施。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部分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
日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

    六、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次延期事项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
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
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
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
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佳禾食品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
程序;佳禾食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专项
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
对佳禾食品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