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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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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枫律股字[2022]A01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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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贵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
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
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
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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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并由董事会
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开发布了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该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
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
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
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通州区创益东
二路 15 号院 1 号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刘志欣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 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议题与会议通知所
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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