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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际联合:中际联合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15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 年度,作为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的工作中,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三名,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各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刘东进先生: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
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兼任北京市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洪艳蓉女士:197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
法学博士。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讲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兼任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五一视界数字孪
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沈蕾女士:198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南京财经大
学本科学历,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曾任上海易端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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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凡库诚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北京时连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
    理,北京朗从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译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现
    任北京万众启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总监。2017 年 6 月至
    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1 年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2021 年,我们通过现场会谈沟通和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我们对董
    事会的议案进行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2021 年度,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公司召开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
    讨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1 年,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9 次董事会。
         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 年 应 出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度应
                                     委托出    缺席                           列席股东
事姓名   席 董 事 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出   列席股东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席会议     大会次数

刘东进       9        9       3        0        0         否          3          3
洪艳蓉       9        9       3        0        0         否          3          3
 沈蕾        9        9       2        0        0         否          3          3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会议出席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我们依据
    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了会议,对公司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各专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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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组成               独立董事担任委员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名董事     沈蕾、洪艳蓉任委员,沈蕾为会议召集人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3 名董事                    刘东进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名董事     刘东进、沈蕾任委员,刘东进为会议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3 名董事    刘东进、洪艳蓉任委员,刘东进为会议召集人
        2021 年度,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
    议,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我们均按
    要求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相关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 年度,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
    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充分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和财务情况,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独立董事通过现场
    走访,并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交流,进一步了解公司业务发展、员工对
    管理层工作安排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在此过程中,了解了业务经营、内控管理、
    客户服务、队伍建设与企业文化等方面情况。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对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各项议案的调查、获取及做出决议所需要的其他情况和资
    料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前,精心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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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给独立董事,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
    权,为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规范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勤勉尽责,对重要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就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从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以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
    对公司在相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
    确的判断。
        (一) 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没有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及批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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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也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且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2021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发放符合有
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公司 2021 年度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
遵循执业准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能
够较好地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5 元(含税),该议案经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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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5 元(含税),该方案已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
实施完毕。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
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进行
了梳理,承诺均规范履行。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
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
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积极推进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促使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施。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及
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进展情况,发挥自身职业技能优势,指导公司内部
控制工作开展和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和提高了规范治理的意识和能力,促使
各项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进行。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9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
序合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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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
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利用自身专业优势,
为公司在战略规划、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有效敦促公司落实,
较好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
    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
 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我们认为,一年来,在我们和公司董事
 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公司董事会持续规范高效运作,董事
 会关注的重点事项得到有效推进和落实,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获得有效保
 护。
    2022年,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
 责,保证董事会积极有效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
 时,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中重点事项的关
 注,提出更多合理化、有价值的建议,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本页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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