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际联合:中际联合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2-050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中际联合”)于今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日节能”)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中日节能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8,625,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6818%,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发行上
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IPO 前取得 6,250,000 股,上市后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2,375,000 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中日节能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期间为本次公
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时间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期间为本次公告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时间内,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4,06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6746%。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例
             5%以上非
                                                 IPO 前取得:6,250,000 股
中日节能     第一大股    8,625,000 5.6818%
                                               其他方式取得:2,375,000 股
               东
    注: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6,250,000 股及

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375,000 股。

                                    1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中日节能历史未减持过中际联合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                                 减持合                   拟减
股东   计划减持数                            竞价交易             拟减持股份
                    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持原
名称     量(股)                            减持期间               来源
                    比例                                   区间                   因
                              竞价交易减                          首次公开发
                     不超   持,不超过:                          行上市前持
         不超过:                            2022/9/19                            公司
中日                 过:   4,060,000 股                 按市场   有的股份及
        4,060,000                                ~                               经营
节能                2.674     大宗交易减                   价格   发行上市后
            股                               2023/3/18                            需要
                       6%   持,不超过:                          以资本公积
                            4,060,000 股                          转增股本

         注:中日节能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根据《上
   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中日节能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
   可适用上述减持规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期间为本次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时间内(2022 年 9 月 19 日-2023 年 3 月 18 日);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减持期间为本次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时间内(2022 年 8 月 31 日-
   2023 年 2 月 28 日),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4,060,000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6746%。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中日节能在中际联合首发上市时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
   2、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整,则本承
诺函内容将作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价格。中日节能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
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中
日节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5、减持期限。中日节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
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6、中日节能持有公司的股份不低于 5%时,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7、中日节能如未能履行有关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应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中日节能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
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是中日节能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中日节能不属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中际联合治理结构、股权结

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中际联合控制权发生变更。


                                     3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
管要求的规定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