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际联合:中际联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2-048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
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对会计政策进
行的合理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5号>的通知》要求编制2022年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

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
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
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①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
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
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

                                     1
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②试运行
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

确认为相关资产。③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
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

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
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
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
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
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2022年1月1日起施
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
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


                                     2
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新旧
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

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
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新旧
衔接规定,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解
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该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

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此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