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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际联合:中际联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3-030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的 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
 总数的 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含)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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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
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的有效期;
    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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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
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
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
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
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
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
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
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
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
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
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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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
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
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
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
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
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
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日止,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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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
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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