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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狮龙: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2021-09-07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编号:2021-035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拟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30万股,不超过450万股。

 拟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拟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拟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

  经问询,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
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内暂无
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相关风险提示:

    1、本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风险;

    2、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第 1 页 共   9 页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
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
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未使用部分将
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
险;

    5、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
回购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 票、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2021
年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召
开通知。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
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后续实施公司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第 2 页 共   9 页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
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
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 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
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相关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
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第 3 页 共   9 页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按照本次回购数量总额不低
于230万股,不超过450万股、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具体如下: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比例(%)               (万元)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股权激励或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员工持股计    230 -450      1.78-3.48                 9,000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划
                                                                   个月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
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
化。

    (六) 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公司
将根据相关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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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
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回购前
                                           (按回购股数上限)     (按回购股数下限)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96,878,364       75   101,378,364    78.48   99,178,364    76.78
 无限售条件股份      32,292,788       25    27,792,788    21.52   29,992,788    23.22
      总股本        129,171,152     100 129,171,152     100 129,171,152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本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
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
予以注销。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回购前
                                           (按回购股数上限)     (按回购股数下限)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96,878,364      75   96,878,364    77.71     96,878,364   76.36
  无限售条件股份      32,292,788      25   27,792,788    22.29     29,992,788   23.64
      总股本         12,9171,152     100    124671152      100      126871152      1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17,463.0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为83,991.95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61,535.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50%。
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9,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截至2021年6
月30日公司总资产的7.66%,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72%。

    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
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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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
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现行《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
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骨干员工利益有效结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230万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450万
股,回购总金额上限为9,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
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
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十一)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
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
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
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截至目前,暂无在后续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
划。未来若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
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
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 6 页 共   9 页
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相关人员未来若有股份减持
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
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
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
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事宜;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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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
回购方案按调整的政策实行。



    1、本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风险;

    2、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
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
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未使用部分将
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
险;

    5、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
回购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 8 页 共   9 页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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