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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03-10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 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70 万股。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
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1,610.00 万元增加至 15,480.00 万元,公司类
型将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李子园《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浙江李子园牛奶食品有限            公司由原浙江李子园牛奶食
       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浙江 品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

 1     李子园牛奶食品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31 起人,以原浙江李子园牛奶食品有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通过整体变更方式 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
       发起设立。在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 的净资产,通过整体变更方式发起
       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
       用代 9133070314730958XR。                 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3070314730958XR。

           第三条   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首次向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 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股,于【上市日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币普通股 3,870 万股,于 2021 年 2
       市。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3     11,610.00 万元。                          民币 15,480.0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610.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5,480.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4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5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得转让。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允许的
                                               范围内,上述人员及公司指定的核
                                               心技术人员等对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有其它限售承诺安排的,应同
                                               时另行遵守该等安排。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6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制。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他情形的除外。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任。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划;                                   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7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酬事项;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十)修改本章程;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
       担保事项;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规定的担保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事项;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及本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金用途事项;
       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单次关联交易(公司接受担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人民
                                               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就交易标的
                                               类别相关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
                                               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
                                               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
                                               司接受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
                                               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8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方提供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人民币;

                                                 (六)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
                                             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
                                             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
                                             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
                                             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
       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
       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 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
 9     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 各股东。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
                                            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章程中规定催告程序。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
 10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主持。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
       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 主持。
       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 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
       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 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
       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 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
       人,继续开会。                          续开会。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有一票表决权。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11    露。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
                                              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
                                              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
                                              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
                                              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
                                              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
                                              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12
                                              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
       权:                                   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13
       报告工作;                             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案;                                     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上市方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形式的方案;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项;                                     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关联交易等事项;
       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的设置;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案;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十六)委派或更换公司的全资子     项;
       公司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委派、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更换或推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公司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   所;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       (十六)委派或更换公司的
       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全资子公司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成员,委派、更换或推荐公司的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董事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候选人)、监事(候选人);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一)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大会批准。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
       会审议:                               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4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的 10%以上;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
       万元;                                 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额超过 10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过 10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其绝对值计算。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100 万元。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董事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标准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万元;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的 50%以上;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      额超过 50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绝对值计算。                           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
           相关交易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 个月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内累计计算。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对外投资事项达到本条第(一)款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规定的“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   500 万元。
       产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资产 30%以上”的,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值,取绝对值计算。
       议通过。
                                                  相关交易应当对相同交易类

           (三)董事会有权审批达到下列标     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

       准的关联交易: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 产”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
       担保除外);                           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
                                              交金额在连续 12 个月内经累计计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产 30%的,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议通过。
       (提供担保除外)。
                                                  (三)董事会有权审批达到下
           关联交易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
                                              列标准的关联交易:
       事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发表专门意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见。
                                              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四)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
       除应当及时披露外,应当将该交易提交    外)。
       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在董事会表决时,关
                                             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发
                                             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
                                             披露外,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
                                             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已履行相关义务的关联交易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自身情       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总经理
       况,在章程中应当规定副总经理的任免程 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序、副总经理与总经理的关系,并可以规 聘。公司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15
       定副总经理的职权。                    按总经理授予的职权履行职责,协
                                             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通
       列形式发出:                                   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一)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二)以专人送出;
 16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三)以邮件方式送出;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四)以公告方式进行;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
       送出的 ,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以专人送出的 ,由被送达人在送
       (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
       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 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
       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 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
       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 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
 17    为送达日期。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
                                                      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送出的,发出日
                                                      期即为送达日期,但应采取合理的
                                                      方式确认送达对象是否收到;公司
                                                      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
                                                      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所
       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 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
 18    “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数;“以外”、“低于”、“多于”、“超
                                                      过”不含本数。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
权人士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
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