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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的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汇所”)。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汇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
                                                                       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           余强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69人
                                      注册会计师                       665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69人
                          业务收入总额                    68,665万元
2019年度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52,004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9,623万元
                                       客户家数                          78家
                                     审计收费总额                      7,581万元
                                                         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 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
                                                         3、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4、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
                                                         5、 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                          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
    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中汇所及其从业人员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刑事处罚:0 次
           行政处罚:1 次
           行政监管措施:2 次
           自律监管措施:0 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                 何时成为      何时开始从事    何时开始    何时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
             姓名
 成员                注册会计师      上市公司审计   在本所执业   司提供审计服务    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4
            黄继佳       2006年         2004年       2011年2月       2015年
  人                                                                              家,复核上市公司2家
签字注册
            吴建平       2015年   2010年     2016年6月     2017年               -
 会计师

质量控制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7
            余亚进       2003年   1999年     2016年6月     2019年
 复核人                                                              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
    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汇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
    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等因素确定。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
    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汇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
    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
    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
    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所为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就公司拟续聘中汇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中
    汇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中汇所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中汇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中汇所在对公司
2020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
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
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中汇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
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