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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1-06-19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41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
     新项目名称及投资总额: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投资
总额为15,257.25万元
     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金额:6,244.57万元

     变更原募投项目原因: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李子园”)原募投项目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拟通
过在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生产厂区内已有土地上新建研发配套用房、购建各类研发
设备和设施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考虑到新项目的实施地点可以创造良
好的研发环境,更好的吸引人才,有利于与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江南大
学和长春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建立更加紧密的研发合作关系;有利于提供更加合
适研发场地,培养出更多专业水平高、贴近终端消费市场的复合型人才,公司拟将
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
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项目地点变更为金华市药检局西侧、丹溪东
路以北地块。

     新项目建设期及产生收益时间:项目建设期为2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拟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
 拟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
 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
 均发表了的明确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 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
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3,87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0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7,554.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9,072.3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 号)。公司开
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10.4 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                 40,000.00              37,658.07
  2      年产 7 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                    28,000.00              25,169.66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
  3                                                      6,244.57               6,244.57
         新中心项目
                    合计                                74,244.57              69,072.30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创造良好的研发环境,汇聚更多的优秀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出更多专业水平
高、贴近终端消费市场的复合型人才,提升和增强公司技术研发水平,经审慎分析
和认真研究,拟将募投项目中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
进行变更,拟变更详细情况如下: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
 项目名称
              新中心项目                           楼项目
                                                   金华市药检局西侧、丹溪东路以北地
 建设地点     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
                                                   块
              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配套用房,购置实     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配套用房及综合办
              验室 UHT 杀菌设备、中试 UHT 杀菌设   公用房,购置实验室 UHT 杀菌设备、
 建设内容     备、氨基酸分析仪、全自动乳成分分     中试 UHT 杀菌设备、氨基酸分析仪、
              析仪等研发、检测设备                 全自动乳成分分析仪等研发、检测设
                                                   备
 项目总投资              6,224.57 万元                       15,257.25 万元
 拟用募集资
                         6,224.57 万元                       6,224.57 万元
 金金额
 拟用自有资
                               -                             9,032.68 万元
 金金额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项目计划建设技术创新
中心配套用房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购置实验室UHT杀菌设备、中试UHT杀菌设备、
氨基酸分析仪、全自动乳成分分析仪等研发、检测设备,项目投资总额6,244.57万
元,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
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 2年,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工,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6,244.57万元。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原拟通过在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生产厂区内已有土地
上新建研发配套用房、购建各类研发设备和设施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为创造良好的研发环境,更好的吸引人才,有利于与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
江南大学和长春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建立更加紧密的研发合作关系和更加合适研
发场地,培养出更多专业水平高、贴近终端消费市场的复合型人才,公司拟将原募
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项目地点变更为金华市药检局西侧、丹溪东路以
北地块。

    三、调整后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15,257.25 万元,其中包含土地购置投资 3,205.65 万元,工程
费用 8,230.50 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李子园科创大楼配套用房,设备(含软件)投入
1,610.0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比例
    1     土地购置                                       3,205.65     21.01%
    2     工程费用                                       8,230.50     53.94%
    3     设备(含软件)投入                             1,610.02     10.55%
    4     安装工程费用                                     161.00      1.06%
    5     项目实施费用                                   1,550.00     10.16%
    6     基本预置费                                       500.08      3.28%
                         合计                           15,257.25    100.00%

    本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建设期为两年。

    (二)投资方式

    项目投资总金额 15,257.25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6,244.57 万元,不足部分由
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投资建设李子园科创大楼项目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李子园科创
大楼;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李子园科创大楼投资建设资金来源将变更为自有资金
和募集资金。

    (三)项目目的及必要性

    1、加强产学研合作

    为了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公司已与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和
长春大学等高校或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的研发合作关系,并在部分合作单位内建立
了联合实验室,通过自主研发、委托研究、联合开发等方式,对含乳饮料及其他乳
制品进行深入的分析、开发、试制。本项目的建设使公司在新产品研发、技术标准
制定、研发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拥有更多的参与度和话语权,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技术
研发水平,深化产学研合作机制。

    2、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丰富产品结构

    为了应对多元化的市场消费需求,公司需要进一步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丰富
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提高产品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3、吸引和培养高端人才

    公司通过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配置专业先进的研发、分析、检测和中试设备,
搭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的平台,创造良好的研发环境,汇聚更多的优秀技
术研发人才,培养出更多专业水平高、贴近终端消费市场的复合型人才,提升公司
技术研发水平和综合实力。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公司现有的研发经验和技术储备为本项目提供技术保障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多年来在研发上给予高度重视和持续投入。公司目前正在
进行多项自主研发和校企合作研发项目。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公司已经具备了较
为丰富的新品研制经验和一定的研发实力,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2、优秀的研发团队提供人才保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组建了一支专业基础扎实、行业经验丰富、贴近消费市
场的研发团队。公司现有研发队伍拥有多年的行业经验,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研
发成果转化能力,熟悉含乳饮料行业的技术特点和发展趋势,对市场需求变化以及
技术变革方向有良好的判断能力,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人才保障。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及项目实际
情况,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
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
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公司新项目是基于对政策环境、行业环境、市场环境等多方面综合因素进行分
析后的基础上,在一定假设前提下,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若上述要素及假设发生了
重大不利变化,或相关项目实施中相关审批或政策发生变化,则公司可能无法按照
原计划顺利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项目的实施进展可能出现延期、无法顺利推
进等不利情况,故新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风险。

       六、公司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2021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
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
变更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6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认
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扩增了公司综合办公场地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计划,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
资者利益,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更能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
查意见;
   (五)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李子园科创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