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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依据客
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
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健     裘娟萍       陆竞红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