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依据客 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 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健 裘娟萍 陆竞红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