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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4-27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年5月
                                目 录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1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3
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8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4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2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33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5
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3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59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7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77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86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91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97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9日

                       至2022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通报到会股东资格审查结果,以及出(列)席

会议人员;

    (二) 董事会秘书程伟忠宣读会议须知;


                                        1
    (三) 通过推举会议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五) 与会股东和代表投票表决;

   (六) 与会股东和代表质询与公司解答;

   (七) 监票人宣布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八)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2
(九) 与会董事签署会议相关文件;

(十)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3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特别提醒: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全

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并遵守当地政府及公司在疫情管控期间所有的防疫防

控各项管理规定;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检查“双码”皆绿,

并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一、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大会相关程序性事宜。务请符合本次会议出席资格

的相关人员准时到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

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现场登记即告终止。

    二、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应遵循本

须知共同维护会议秩序。

    三、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半小时。股东要求在会议上发言,

应于会议签到时向秘书处登记申请并获得许可,发言顺序根据持股数量的多少和登

记次序确定,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所

持公司股份数量。

    四、大会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解释和回答股东质询,回答每个

问题的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与本次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于

股东、公司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表中对每项议案分别选择 “同意”、“反对”或“弃

权”之一,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网络

投票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方

式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2-020)。

    六、大会的计票程序为:会议现场推举监事或股东代表作为监票人和计票人,

与参会见证律师共同负责监票和计票。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

表决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出席和全程见证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




                                   5
议案一: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度,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股东
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的开展董事会
的各项工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现将董事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2021年公司紧紧围绕年度经营计划及目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渠道继续细化,
全力提升市场销售,销售业绩保持稳健增长。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70亿,
同比增长35.14%,资产总额21.02亿,同比增长85.07 %;净资产16.05亿,同比增长
120.04%;实现净利润2.62亿元,同比增长22.34%,实现扣非净利润2.43亿元,同比增
长22.73%。

      公司2021年的研发投入1,415.40万元,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变化不断研发新产品,向
市场推出了“爱克林果蔬酸奶饮品、麦香甜奶、玉米汁饮料、果蔬酸奶饮品、咖啡牛奶
饮品、椰子牛奶饮品、植物蛋白饮料系列”等新品。

      二、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回顾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号
                   第二届董      1、《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扩
       2021年2月                 产项目的议案》
 1                 事会第六
       26日
                   次会议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
                           1、《关于拟投资建设李子园科创大楼项目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第二届董   议案》
    2021年3月              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
2               事会第七
    9日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次会议
                           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
                           6、《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7、《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
                           议案》
                           4、《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   6、《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年4月
3               事会第八
    20日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次会议
                           8、《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2、《关于申请202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3、《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第二届董
    2021年4月
4               事会第九   1、《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28日
                次会议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二届董   3、《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投资建
    2021年6月              设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
5               事会第十
    18日
                次会议     4、《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6、《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6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
                    第二届董
        2021年8月              2、《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事会第十
        25日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一次会议
                    第二届董
        2021年10
7                   事会第十   1、《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25日
                    二次会议

         (二)董事会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召开日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号       期
                               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1年第
          2021年3
    1               一次临时   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月25日
                    股东大会
                               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0年年
          2021年5
    2               度股东大   4、《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月12日
                    会
                               5、《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2021年第
          2021年7              变更登记的议案》
    3               二次临时
          月5日
                    股东大会   2、《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8
                         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切实履职,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
门委员会。2021年,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
略委员会召开了 1次会议。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高效执行、
认真研究、审慎决策,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推动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有效保证了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且运行良好,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经营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
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
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
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
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具体详见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
透明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沟通,报告期内通
过电话、e互动平台、现场调研、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和渠道保持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和诉求,加强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良性互动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努


                                  9
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目标。

    三、2022年度发展战略和主要工作计划

   为实现全年经营目标,公司将继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优化产品
结构,加强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实现销售的稳步增长,2022
年公司经营计划为:

   (一)继续加强技术创新、加强科研平台建设

   在工艺技术上,继续强化合作创新,围绕产品、技术、工艺、检测、设计、
标准等多方面开启校企联合创新;继续借力院士专家工作站,持续开展技术攻
关,不断改善公司生产工艺流程,提高自动化水平,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二)积极做好成果转化,不断开发设计新产品

   为保证各类渠道的市场开拓及渠道开发进度要求,在产品开发上,公司将在
原有的经典产品甜牛奶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渠道开发相适应的产品,丰富公司产
品结构和产品口味,通过包装升级和优化产品技术工艺提升产品品质和形象,满
足公司多渠道多层次消费者的需求。

   (三)深化市场精耕与渠道拓展,积极开发培育新兴市场

   重点市场继续细化、精耕市场,快速进行全渠道开发及终端网点建设,重点
拓展小餐饮渠道,通过针对性的产品,提高该渠道的市场铺市率。新兴市场或新
开发市场区域重点搭建客户框架及渠道框架,快速推进新客户的招商工作,快速
建立渠道网络,以点带面,培育市场,为下一步市场发展与销售增长奠定基础。

   通过对传统和特通渠道、网络直销平台的持续建设和维护,建立公司与经销
商、各渠道消費者之间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和持续稳定的沟通,进一步増强对零
售终端的掌控能力。

   (四)优化经销商团队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继续加强业务团队建设,加强经销商管理,指导经销商的团队建设,通过业
务指导和培训提升经销商团队的力量和管理水平,更好的服务市场、服务客户、
服务消费者。

   (五)重视品牌建设,多渠道提高品牌知名度




                                   10
    继续加强品牌建设和品牌宣传投入,通过央视、高铁媒体、新媒体、区域性
广告投放及店招等多种形式,软硬广告结合投放,提高李子园品牌知名度和美誉
度, 进一步提升李子园产品在含乳饮料市场的品牌效应。

    (六)健全市场服务体系,提高市场服务质量

    加强市场活动的管控,确保各类活动执行到位、资源的合理利用及活动效果
最佳化。维护市场价格体系,加强冲窜货管理,保证各级市场的有序运行。保证
售后服务工作完成良好,客户投诉处理及时。

    (七)相互协作、统一调度,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持续提升智能化生产管理水平;持续强化标准化管理,细化公司标准化生产
模式;持续开展质量控制,持续细化考核目标,提升产品质量;建立健全生产管
理体系,提升生产系统食品安全全程风险管控能力,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序
进行。

    各生产单位、子公司相互协作,在公司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下,保质保量完
成各项生产任务。

    (八)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和管理

    建立适应公司发展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落实部门架构的组织体系建设工
作,公司自上而下全面推行组织绩效考核,强化内部管理,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
性与成长性。持续提升员工薪酬福利,积极改善员工的待遇。

    (九)提高产能利用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围绕年度销售和生产任务,合理配置资源,稳步提升已建项目的产能利用
率。积极推进江西李子园、浙江龙游李子园及云南李子园的二期扩产项目的各项
工作。

    (十)完善信息化管理,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实施ERP全面信息化管理系统,精简人员编制减少企业人力成本。并通过持
续不断的个性化开发,使信息化管理模式和企业实际管理需求更加相辅相融,切
实提高企业的整体执行管理能力。改善流转全过程中由于信息传递失误或不及时
出现的问题,提升时效性和准确性,满足各部门对于数据的精准要求,全面提升
生产过程中的信息沟通、决策水平、管理水平与管理效率,打造一个行业特性明


                                   11
显、数据集中、性能稳定的大型信息系统平台。

   公司将继续以内控体系建设作为企业内生需求的出发点,不断优化内控体
系,全面落实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树立科学的风险管控意识,保障公司科学
规范运营,降低企业运营风险,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




                                 12
议案二: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
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
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
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现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
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等程序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
求规范运作。全体监事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4项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13
了以下7项议案:

   1、《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1项议案:

   1、《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四)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2项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2项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六)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1项议案:

   1、《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4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
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
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公正、
透明,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
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及财务制度执行情
况等进行了认真、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
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
司内控制度严格,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未发现公司资产
被这个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
《公司法》,参照《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总
体上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
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
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较为全
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关联交易情况


                                 15
    报告期内,监事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
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利润分配情况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54,8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7,400,000.00元(含税)。并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共计转增
61,920,000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216,720,000股。监事会认为:该方案充
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从制度上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
情人范围,并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
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
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16
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使用
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
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
关决议。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
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进一步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
建立、完善和高效运行。监事会将持续依法依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
勉尽责的情况,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
行为发生。监事会继续加强学习,通过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
断拓宽知识领域、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踏实认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
督职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9日




                                   17
议案三: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
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
用。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 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曹健先生、陆竞红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曹健先生、裘娟萍女士

    提名委员会委员:裘娟萍女士、陆竞红先生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裘娟萍女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 年 5
月出生,教授。1982 年 1 月至 2018 年 5 月在浙江工业大学工作,担任教授; 2018
年 8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1 年 1 月开始担任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还担任浙江省药学会理事、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



                                    18
限公司技术顾问、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健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2 月
出生,本科学历、执业律师。1991 年 7 月至 2004 年 2 月在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原杭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律师、合伙人;2004 年 3 月至今在浙江泽
大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党委书记;2018 年 8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陆竞红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2
月出生,副教授,注册会计师。2000 年 6 月至 2010 年 4 月在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
管理学院先后担任课程组组长、系主任;2010 年 4 月至 2018 年 10 月在浙江师范
大学行知学院先后担任分院院长、学院副院长;2018 年 10 月至今在浙江师范大学
计划财务处任副处长。2018 年 8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
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
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
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
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裘娟萍     7        7          6         0      0       否           2



                                    19
曹健         7        7           7        0    0       否           3
陆竞红       7        7           6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共计6次,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
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
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
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
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
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
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
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
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
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关联交易
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
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20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
审核,我们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
意见: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
款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
均已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和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批准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客观地对公司所有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核查
和监督,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形。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我们均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所有涉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
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21
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并及时发布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
绩预告。

   (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
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方案综合考虑
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
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
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
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



                                  22
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
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
作用。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
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
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
的进一步提高。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
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



                                    23
 议案四: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已完成2021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
 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公司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中汇
 会审[2022]201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增减变动幅度
          项   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146,972.33        108,757.17          35.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6,249.40         21,456.66           22.34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24,338.97         19,831.27           22.73
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4               1.32            -6.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减少16.36个百分
                            18.12             34.48
(%)                                                             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1,948.60         29,704.08           -26.11
量净额
                                                            增减变动幅度
          项   目         2021年末          2020年末
                                                                (%)
总资产                    210,228.90        113,593.16          85.07




                                       24
                                                                             增减变动幅度
            项   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60,539.25                72,957.55           120.04
净资产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10,228.90万元,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2020年末          变动比
                                                                               变动30%以上原
       项   目                                                            例
                                     比例                       比例                因分析
                        金额                        金额                (%)
                                   (%)                      (%)
                                                                               主要系本报告期
                                                                               首次公开发行股
货币资金              52,788.30    25.11       24,432.96       21.51    116.05
                                                                               票募集资金到账
                                                                               所致。
                                                                               主要系本报告期
交易性金融资产        7,000.00      3.33              -          -      100.00 银行结构性存款
                                                                               增加所致。
                                                                               主要系本报告期
                                                                               电子商务公司收
应收账款               106.17       0.05            80.86      0.07      31.30
                                                                               入增加导致应收
                                                                               款项增加所致。
                                                                               主要系本报告期
预付款项              16,695.06     7.94       4,486.56        3.95     272.11 预付奶粉款增加
                                                                               所致。
                                                                               主要系本报告期
其他应收款             92.25        0.04            47.97      0.04      92.30 保证金及个人社
                                                                               保增加所致。
                                                                               主要系本报告期
                                                                               公司计划生产增
存货                  18,222.76     8.67       13,391.24       11.79     36.08 加,奶粉采购量
                                                                               增加,期末库存
                                                                               增加所致。
                                                                               主要系本报告期
其他流动资产          5,637.63      2.68       4,009.89        3.53      40.59 待抵扣进项税增
                                                                               加所致。



                                               25
                        2021年末                  2020年末         变动比
                                                                          变动30%以上原
    项     目                                                        例
                                  比例                        比例             因分析
                     金额                       金额               (%)
                                (%)                       (%)
投资性房地产       1,210.65      0.58      1,288.23          1.13     -6.02
                                                                               主要系本报告期
                                                                               鹤壁李子园公司
固定资产          63,207.11      30.07    43,862.85         38.61    44.10
                                                                               在建项目完工,
                                                                               投产转固所致。
在建工程          10,356.67      4.93      9,386.16          8.26    10.34
                                                                               主要系本报告期
                                                                               浙江李子园公
                                                                               司、龙游李子园
无形资产          13,828.47      6.58      7,690.40          6.77    79.81
                                                                               公司、江西李子
                                                                               园公司新增土地
                                                                               使用权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0.00        0.00           0.24           -     -1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97.38      1.05      1,829.62          1.61    20.10

                                                                            主要系本报告期
                                                                            公司购买长期的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801.77      8.94      3,086.16          2.72    509.23
                                                                            大额定期存单所
                                                                            致。

2、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49,689.66万元,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变动比      变动 30%以上
  项     目
                                比例                     比例       例(%)         原因分析
                 金额                     金额
                              (%)                    (%)
                                                                               主要系公司本
                                                                               期资金充足和
短期借款         0.00          0.00      3,344.12       8.23        -100.00
                                                                               归还到期借款
                                                                               所致

应付票据        5,223.47      10.51      4,960.14      12.21         5.31



                                           26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变动比   变动 30%以上
  项   目
                           比例                  比例   例(%)      原因分析
               金额                 金额
                         (%)                 (%)
                                                                 主要系本报告
                                                                 期鹤壁李子园
                                                                 公司预备投产
应付账款     16,134.26   32.47    11,990.76     29.51   34.56
                                                                 采购原材料、
                                                                 长期资产所
                                                                 致。

预收款项      19.93       0.04     15.96         0.04   24.87


合同负债     8,546.65    17.20    6,916.13      17.02   23.58

                                                                 主要系本报告
应付职工薪
             3,296.29     6.63    2,318.67       5.71   42.16    期员工增加所
酬
                                                                 致。

应交税费     5,062.40    10.19    3,953.19       9.73   28.06
                                                                 主要系本报告期
                                                                 龙游李子园公司
                                                                 新增 1,600 万元未
                                                                 满足条件的补助
其他应付款   4,060.71     8.17     734.40        1.81   452.93   款、李子园贸易
                                                                 公司经销商增
                                                                 加、二期厂房扩
                                                                 建导致保证金增
                                                                 加。


递延收益     7,259.51    14.61    6,402.24      15.76   13.39


3、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60,539.25万元,
所有者权益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7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变动比例
   项   目
                                    比例                               比例       (%)
                        金额                           金额
                                  (%)                              (%)
 实收资本           21,672.00         13.50          11,610.00        15.91         86.67

 资本公积           74,684.45         46.52          15,674.15        21.48        376.48

 盈余公积           5,130.62          3.20           4,491.35            6.16       14.23

 未分配利润         59,052.18         36.78          41,182.05        56.45         43.39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1、实收资本增长86.67%,主要系本报告期发行新股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所致;

    2、资本公积增长376.48%,主要系本报告期溢价发行新股所致;

    3、未分配利润增长43.39%,主要系本报告期利润增长所致。

  (二)经营成果

    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46,972.33万元,同比2020年度增长35.14%,实现净
利润26,249.40万元,同比2020年度增长22.34%。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变动比例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146,972.33            108,757.17          35.14

减: 营业成本                           94,239.84             68,318.83           37.94

    税金及附加                           1,390.72                878.94           58.23

    销售费用                            16,696.64             10,053.16           66.08

    管理费用                             6,053.98               4,260.16          42.11

    研发费用                             1,415.40                941.54           50.33

    财务费用                            -2,680.58                21.91          -12,334.5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0.43               -148.67          -99.71
“—”号填列)


                                         28
                                                           变动比例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
加: 投资收益                    143.96         21.52        568.96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资产减值损失                 -18.70           -              -

    信用减值损失                  -9.36         -2.03        361.08

    其他收益                    4,088.38      3,581.08       14.17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34,060.18     27,734.54      22.81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144.33        223.31        -35.37

    减:营业外支出               388.71        245.16        58.5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33,815.81     27,712.69      22.02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7,566.41      6,256.03       20.9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26,249.40     21,456.66      22.34
填列)

   增减变动原因:

   1、营业收入增加35.14%,主要系本报告期加强了市场推广力度,公司饮品销
量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增加37.94%,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增加,成本同步增加
所致。

   3、税金及附加增加58.23%,主要系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相应的税费增加
所致。

   4、销售费用增加66.08%,主要系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与销售相关费用同
步增加以及广告费增加所致。

   5、管理费用增加42.11%,主要系本报告期人员薪酬增加以及中介机构咨询费
增加所致。

   6、研发费用增加50.33%,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7、财务费用大幅度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增加以



                                29
及银行贷款减少、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8、资产处置收益大幅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9、投资收益大幅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理财产品增加,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0、信用减值损失增加361.08%,主要系本报告期系计提坏账损失增加所致;

   11、营业外收入减少35.37%,主要系本报告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同
比去年减少所致。

   12、营业外支出增加58.55%,主要系本报告期委外设备报废及预付设备款无
法收回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主要现金流量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变动比例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2,369.66    128,862.52      41.5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0,421.06    99,158.44       61.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948.60     29,704.08       -26.1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889.50      1,893.48      1003.2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9,631.59     17,765.20       291.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742.09    -15,871.72      207.1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2,177.44     15,595.78       362.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482.36     14,311.25       -5.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695.08      1,284.53      4469.3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901.59     15,116.88       111.03


   增减变动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6.11%,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经
营活动现金流出(购买商品等)增加所致;



                                 30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07.1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子
公司增加长期资产投资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




                                31
议案五: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
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




                                   32
议案六: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公司2021年度稳定的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
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16日出具的中汇会审[2022]2016号《审计报告》,2021年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2,494,023.0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
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88,951,591.18元。现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如
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
16日,公司总股本216,7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7,524,000.00元
(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7.15%。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
86,688,000股。截至2022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为216,720,000股,本次送转股
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303,408,000股。

    上述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长期回报规划,
有利于公司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同时也兼顾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3
     2022年5月9日




34
议案七: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的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及财务状况有着清晰认识,在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续聘该事
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
他相关审计工作,聘用期一年。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




                                  35
议案八: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
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情况如下:

    一、 变更经营范围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以下经营范围:食品互联网销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进出口。

    二、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修订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现行的《公司
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的条文
    1       新增一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2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       第十四条   许可项目:食品生
           公司的经营范围:食品生产;     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
           食品经营;初级食用农产品、     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化学     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
           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36
    化学品)、金属材料、机械设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备、饲料、日用杂品批发零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
    售;注塑类、吹塑类塑料制品      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五金产
    制造与销售;食品技术的开        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食品用塑
    发;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无      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机械设
    需前置审批的货物与技术进出      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与销售。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食品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
    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的除外: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司合并;
    他公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者股权激励;
    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债券;



                               37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权益所必需。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4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款第(三)项、第(五)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行。



5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会议决议。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38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五)项、第(六)项情形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百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注销。
    份总额10%,并应当在3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6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计划;
    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监事的报酬事项;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
    告;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                            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之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      间单次关联交易(公司接受担保、
    方之间单次关联交易(公司接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
    受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      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外)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交易,以及公司就交易标的类别相
    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      关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39
    易,以及公司就交易标的类别      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相关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      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
    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      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接受担保、受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
    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      务的债务除外);
    交易(公司接受担保、受赠现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务的债务除外);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7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30%;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十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
    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40
    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万元人民币;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六)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      联方提供的担保。
    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二)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会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
    分之二以上通过。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
    的半数以上通过。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8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      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券交易所备案。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41
    材料。
9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包括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议期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提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的股权登记日;                  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电话号码。                      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      及表决程序。
    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
    理由。                          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意见及理由。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
    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      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42
     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更。
10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资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散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分之三十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11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43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      比例限制。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
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      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      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44
                                     责任。
12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
     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
     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
                                                     删除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
     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
13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
     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      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
     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      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
     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      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
     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得参加计票、监票。
     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      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
     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      负责计票 、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
     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并     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      录。
     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通过网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
     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      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
     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      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
     果。
14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担任公司的董事:                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制民事行为能力;                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45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
     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      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      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起未逾三年;
     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未逾三年;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      期未清偿;
     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      规定的其他内容。
     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
     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      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解除其职务。
     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15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6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列职权:                        权:




                                46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东大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投资方案;                      方案;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委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的设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惩事项;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                            项和奖惩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 、部     ……
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
权。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
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      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47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计专业人士。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联交易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股东大会批准。
     准。                            (一) 公司发生的交易(财务资
     (一)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     助、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以上;
     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     1000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48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元;
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金额超过1000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
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超过100万元。                   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      其绝对值计算。
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董      保、财务资助、受赠现金资产、单
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议: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董事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审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计总资产的50%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     以上;
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5000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49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
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超过5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值,取绝对值计算。              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
相关交易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
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      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        绝对值计算。
产”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      相关交易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
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      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
者成交金额在连续12个月内经      个月内累计计算。
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
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大会     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
以特别决议通过。                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
(三)董事会有权审批达到下      续12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
列标准的关联交易: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三)董事会有权审批达到下列标
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准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50
     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提供担保除外);
     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保除外)。                      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关联交易在董事会表决时,关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
     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应发表专门意见。                关联交易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
     (四)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事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发表专
     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      门意见。
     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      (四)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      (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     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
     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应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        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
     议。                            外,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      议。
     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
     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      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                  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已履行相关义务的关联交易不      议。
     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已履行相关义务的关联交易不再纳
                                     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18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51
19   新增一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
                                     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20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
     完整。                          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1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     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上半年结
     计年度前 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     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
     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      期报告。
     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
     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
     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
     定进行编制。
22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
     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      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




                               52
         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   年,可以续聘。
         可以续聘。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的条文

  1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   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
          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   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交易所备案。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   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   料。
          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括以下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议期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提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53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的股权登记日;                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电话号码。                    号码;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     及表决程序。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更。
                                  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3
    第四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第四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资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散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
    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    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54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项。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的条文

  1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     东大会报告工作;
          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     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方案;
          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案;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委


                                    55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
                                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
                                度;
制度;
                                (十二)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
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更
项;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务所;
                                (十六)委派或更换公司的全资子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      公司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委
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派、更换或推荐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参股子公司董事(候选人)、监
(十六)委派或更换公司的全
                                事(候选人);
资子公司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
成员,委派、更换或推荐公司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董      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事(候选人)、监事(候选
人);




                           56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
    职权。

2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担任公司的董事:               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制民事行为能力;               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
    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      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     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起未逾3年;
    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未逾3年;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     期未清偿;
    务到期未清偿;
                                   (六)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六)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     罚;



                              57
          政处罚;                     (七)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七)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处于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八)处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市场禁入期,期限未满的;     (九)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九)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期间;                       规定的其他内容。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
                                       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
                                       解除其职务。
          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
          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除上述条款修订和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相关阿拉伯数字调整为中文大写
数字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

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李子园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
人士就上述事项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


                                  58
议案九: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进行修订(条款中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的条文
   1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
           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      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      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
           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      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      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      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
           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额;
           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三)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
               (三)公司1次或12个月       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      并抄送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          (四)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      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
           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      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
           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       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
           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




                                      59
        (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    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或者独立
    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财务顾问;
    资料;                            (五)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
        (五)公司、商业银行、    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
    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金专户资料;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        (六)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
    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备     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
    案并公告。                    配合职责、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    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    的监管方式;
    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
    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    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        (八)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
    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     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
    告上交所备案并公告。          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或者独
                                  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
                                  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
                                  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备案并公
                                  告。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
                                  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或商业银行
                                  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
                                  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
                                  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
                                  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备
                                  案并公告。
2
        第十一条   公司使用募集          第十一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0
资金应当遵循如下要求:          应当遵循如下要求:

    (一)公司应当对募集资          (一)公司应当对募集资金使
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        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
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      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
及信息披露程序做出明确规        做出明确规定;
定;
                                    (二)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
    (二)公司应当按照发行      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
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      用募集资金;
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三)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
    (三)出现严重影响募集      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
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应当及时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上交所
                                    (四)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
并公告;
                                的,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
    (四)募投项目出现以下      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
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      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
                                    1、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
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发生重大变化;
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
                                    2、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
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
                                年;
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
投项目(如有):                    3、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
    1、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
                                到相关计划金额50%;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4、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
    2、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
                                形。
过1年;
                                       公司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3、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
                                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
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



                           61
    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的原因,需要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
    50%;                           划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后的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
        4、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
    常情形。

3          第十三条 公司以自筹资
                                        第十三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
    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
                                    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换自筹资金。
        置换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
                                        置换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
    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
                                    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
    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
                                    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
    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
                                    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
    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
                                    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
    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并公告。
4          第十四条 暂时闲置的募        第十四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      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
    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
                                    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
    行。                            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      (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      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 2 个
    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      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
    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



                               62
    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             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长于内
                                    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
                                    12 个月。前述投资产品到期资金
                                    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
                                    后,公司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
                                    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5
           第十五条 使用闲置募集           第十五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      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
    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
    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      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
    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      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
    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      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
    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      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资计划等;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
                                    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
    况;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
    常进行的措施;
                                    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
                                    见。
    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应当在出现产品发行主体
                                    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



                               63
        (五)独立董事、监事        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对外
    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
                                    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措
                                    施。

6       第十六条 公司以闲置募集         第十六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资 金 暂 时 用 于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金可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的,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
                                    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
    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 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等的交易;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
                                    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          (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
    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如适用)。
        (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
    集资金(如适用)。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 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
    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 告。
    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



                               64
    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 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交所并公告。                     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
                                     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
    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
    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
    交所并公告。

7
           第十八条 超募资金用于永       第十八条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
    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       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贷款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       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       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
    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       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监事
    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       会、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
    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       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
    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      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
    上交所并公告下列内容:           交所并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
    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       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
    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超       金额、募集资金净额、超募金额
    募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况;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       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
    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       必要性和详细计划;
    款的必要性和详细计划;
                                          (四)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四)在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
    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65
    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承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诺;                             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对公司
                                     的影响;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
    款对公司的影响;                 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
                                     意见。
             (六)独立董事、监事
    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8
           第二十条 单个募投项目完       第二十条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
    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 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 (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
    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 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
    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 经独立董事、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
    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 顾问、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
    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 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
    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上交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 入)低于 100 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
    收入)低于 100 万或者低于该 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的,可以免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 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
    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 年度报告中披露。
    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
                                         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
    露。
                                     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
    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
    (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     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
    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     披露义务。
    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
    序及披露义务。




                               66
9
            第二十一条 募投项目全       第二十一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
     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         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
     (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       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
     金净额 10%以上的,公司应       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
     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
     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       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监事会
     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
     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       余募集资金。公司应在董事会会
     金。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 2     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       公告。
     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
         节余募集资金 (包括 利     入)低于 500 万或者低于募集资
     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金净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
     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
     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         定期报告中披露。
     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
     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
     上交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
     息收入)低于 500 万或者低
     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
     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
     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中披露。

10
        第二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         第二十二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
     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     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应
     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



                              67
     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    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
     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
                                   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
     更。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     实施主体;

     地点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序,但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实施方式;
     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
     上交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机构的意见。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
                                   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变
                                   更,或者仅涉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不视为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
                                   更,可免于履行股东大会程序,但
                                   仍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
                                   公告变更实施主体或地点的原因及
                                   保荐人意见。
11
        第二十三条 变更后的募投       第二十三条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
     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公司应当科学、审慎地进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应符合公
     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司加快结构调整战略和国家产业政
     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    策,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产业和投
     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    资方向。公司应当科学、审慎地进
     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
     益。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




                              68
                                     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12
        第二十四条 公司拟变更募          第二十四条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
     投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      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以下
     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内容: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
     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投项目的基本           (二)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
     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        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示;
                                         (三)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
        (三)新募投项目的投资       划;
     计划;
                                         (四)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
        (四)新募投项目已经取       者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
     得或者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      用);
     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
        (五)独立董事、监事         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投
     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      项目的意见;
     的意见;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内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       容。
     内容。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     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参照
     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    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参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69
13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变更募投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
     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者实      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        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
     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      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
     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      少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
     易。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
                                     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
                                     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
                                     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14
        第二十六条 公司拟将募投          第二十六条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
     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募      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募投项目在
     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
     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      外转让或者置换的除外),应当在
     的除外),应当在提交董事会      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
     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     告上交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
        (一)对外转让或者置换       项目的具体原因;
     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的金额;
     资该项目的金额;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       效益;
     实现效益;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       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
     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用);
     (如适用);
                                         (五)转让或者置换的定价依
                                     据及相关收益;




                                70
        (五)转让或者置换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
     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对转让或者
                                    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六)独立董事、监事
     会、保荐机构对转让或者置换        (七)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的意见;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转让或者置换募投         (八)上交所要求的其他内
     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容。
     说明;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
        (八)上交所要求的其他      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
     内容。                         情况及换入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
                                    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
     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
     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产的持
     续运行情况,并履行必要的信
     息披露义务。
15
         第三十条 保荐机构应当             第三十条 保荐人或者独立财
     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     务顾问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
     场调查。                       现场调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
     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     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公司年度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
     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报     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
     告时向上交所提交,同时在上     时向上交所提交,同时在上交所网
     交所网站披露。核查报告应当     站披露。核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
     包括以下内容:                 容: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71
     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及专户余额情况;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
     展情况,包括与募集资金投资      况,包括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
     计划进度的差异;                的差异;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自筹资金情况(如适用);        情况(如适用);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如适      资金的情况和效果(如适用);
     用);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      (如适用);
     况(如适用);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况(如适用);
     的情况(如适用);
                                         (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
                                         (八)上交所要求的其他内
     意见;
                                     容。
         (八)上交所要求的其他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
     内容。
                                     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      披露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专项
     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      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      的结论性意见。
     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
     告的结论性意见。

16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将随着募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      集资金管理政策法规的变化而适时



                                7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获中国      进行修改。
         证监会批准及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生效。本细则未尽事宜,依
         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17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股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      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
         时亦同。                        亦同。


    注:如涉及整条(款)删除或增加的,原先条款序号自动顺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




                                    73
议案十: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
全,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最新的《公司法》、《证券法》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条款中加粗部
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的条文
   1
            第五条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
        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 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
        及时披露。                       露。

            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         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
        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
        的30%;                          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




                                    74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        分之三十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        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万元人民币;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
        (六)对关联方提供的担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
                                        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
                                        民币;
    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
    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        (二)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过。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
    上通过。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
                                        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75
         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       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     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
         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程》的规定为准。
         准。

   3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
         事会负责解释。                   会负责解释。

   4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股东大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       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
         同。                             同。


    注:如涉及整条(款)删除或增加的,原先条款序号自动顺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




                                     76
议案十一: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条款中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 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制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定本制度。

   2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 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
         董事的职责。                     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3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

         列基本条件:                     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
                                          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
         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公司董事的资格;
         董事的资格;
                                              (二)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77
        (二)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

    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规、规章及规则;                   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
                                       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需的工作经验;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五)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
                                       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
        (六)在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
                                       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
    事不超过五家。
                                       训。

4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
    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       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
    事:                               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
    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
    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
    等);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
                                       属;



                                78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 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直系亲属;                       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
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其直系亲属;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 服务的人员;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 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人及主要负责人;
                                 人员;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员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
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
股东单位任职;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
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
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

    (十)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处罚的;



                         79
        (十一)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的;

        (十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人员。

5       第八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        第八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
    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
    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 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
    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 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
    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 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
    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 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
    系出具承诺。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出具承诺。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
                                     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
                                     条规定公布相关内容,并将所有
                                     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上海证
                                     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
                                     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
                                     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6       第十条 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       第十条 独立董事连续 3 次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
    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
    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 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
    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 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
    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80
                                     职务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
                                     露事项予以披露。

7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
                                     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
                                     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规
                                     则要求的人数时,上市公司应按
                                     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新增)

8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
                                     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上市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
                                     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
                                     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
                                     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
                                     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新增)

9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
    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 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
    事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 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
    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上
    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     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
    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 于 300 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
    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 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 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
    的依据;                         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




                             81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 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
     股东大会;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和咨询机构;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七)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
     程》规定的独立董事其他职权。
                                        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
     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项至第(五)项职权,应当取得
     意。
                                        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行使前款第(六)项职权,
                                        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第
                                        (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
                                        交董事会讨论。如本条第一款所
                                        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
                                        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
                                        以披露。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
     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 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
     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

         (一)提名、任免董事;         见:




                                 82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      (一)提名、任免董事;
员;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人员;
员的薪酬;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四)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 人员的薪酬;
事会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
配预案;                         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 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
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 产值的百分之五的借款或其他资
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 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
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 措施回收欠款;
事项;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
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且高于公司 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    事项。
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
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
权激励计划;

    (八)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
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83
11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
     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条件。        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        (一)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
     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 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
     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 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
     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 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
     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 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
     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 2    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   求补充。当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
     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 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
     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 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
     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 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
     采纳。                            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 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
     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5
     5 年。                            年。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

     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 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
     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 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
     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 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
     料等。                            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
                                       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
                                       当公告的,上市公司应及时协助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
                                       办理公告事宜。
     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
     立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
                                       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
     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
                                       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用由公司承担。



                              84
             (五)公司给予每位独立董事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
         每年适当的津贴。                  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 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五)公司给予每位独立董
         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 事每年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
         披露的其他利益。                  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
                                           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
                                           事不应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


    注:如涉及整条(款)删除或增加的,原先条款序号自动顺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




                                 85
议案十二: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条款中加粗部分为修订或
新增内容)。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的条文
   1
             第六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        第六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
         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      (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达到
         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总资产的 10%以上;
         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        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1000 万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元;
         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额超过 100 万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86
       (四)交易标的(如股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超过 1000 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万元;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五)交易标的(如股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100 万元。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涉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
    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        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
       第六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          第六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
    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         (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受赠现金
    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
    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       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总资产的 50%以上;
    上;




                                87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       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元;
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四)交易标的(如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超过 50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万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五)交易标的(如股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500 万元。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涉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元。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绝对值计算。




                            88
3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提供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提供担
    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 保”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
    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及时披露。
                                       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
       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议: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
    提供的任何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分之三十的担保;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30%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
                                    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人民币;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元以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89
            (六)上交所或者公司章程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
         规定的其他担保。                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
         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二)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过。
         事同意;前款第(四)项担
         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注:如涉及整条(款)删除或增加的,原先条款序号自动顺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




                                    90
议案十三: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拟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原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含乳
饮料生产项目” 中尚未使用的10,19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向,投入“年产10万吨食
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 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
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87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0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7,554.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9,072.3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 号)。公司
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号                                                                  金额
       年产10.4万吨含乳饮料生   鹤壁李子园食品
  1                                                  40,000.00       37,658.07
       产项目                   有限公司
       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    云南李子园食品
  2                                                  28,000.00       25,169.66
       项目                     有限公司
  3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   浙江李子园食品        6,244.57        6,244.57



                                     91
 序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号                                                                 金额
       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注)
             合计                    74,244.57                      69,072.30
    注:公司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及 2021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
该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未发生变更。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7 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支付发行费用后
原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25,169.66 万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原募投项目
已使用募集资金 13,899.43 万元,后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080.23 万元,合计使用
募集资金 14,979.66 万元,占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 59.51%,剩余募集资金
10,190 万元。

      本次拟将原募投项目“年产 7 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中的 10,190 万元变更投向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西李子园”)“年产 10 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筹
资金投入。公司拟通过无息借款的方式将上述募集资金提供给实施主体江西李子
园使用。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管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监管协议的签订和上
述借款相关事宜涉及的具体工作。

      本次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
为 14.75%,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李子园合并范围内
公司除外)之间亦不会因本次变更产生同业竞争。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年产 7 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以云南李子园为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
28,000.0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25,169.66 万元,投资建设年产 7 万吨含乳饮料生



                                    92
产线、研究开发中心、产品销售中心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陆良县
工业园区青山片区。该项目已取得了陆良县发展和改革局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出具
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陆发改工交备案[2018]75 号)和陆良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年产 7 万吨乳饮品生产
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陆环审〔2018〕23 号)。

    截至2022年3月31日,“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累计使用募集13,899.43
万元,后续预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1,080.23万元,合计募集资金投入14,979.66万
元,占拟投入募集资金额的59.51%。该项目目前已形成年产5万吨含乳饮料产能,
已基本满足目前情况下西南地区的市场需求。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于2018年8月向云南省陆良县发改委备案。公
司基于当时西南地区市场环境情况及多年来在乳饮料市场的生产运营经验等因素
对该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进行了谨慎性的研究预判。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各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
不同程度的影响。受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
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在确保产品工艺和产品质量的基础上,优化了云南生
产基地的施工方案,有效控制了建设成本;同时根据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
整生产基地的整体建设进度及产能情况,避免场地和设备闲置及资源浪费。截至
2022年3月末,公司云南李子园“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实际建设形成产能5
万吨,已基本满足目前情况下西南地区的市场需求。

    公司本次拟将云南李子园“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0,190万元变更投向至江西李子园“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主要是
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及对下游市场的变化综合研判。江西区域作为公司重
点开拓区域之一,通过扩建江西生产基地,一方面有利于公司贴近市场,提升江
西本地市场销售额,另一方面,通过江西生产基地建设,有利于优化公司产能布
局,提升向华中及华南等周边区域市场的供货能力。




                                   93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以江西李子园为实施主体,计划投资总额为 3 亿元,其中基建工程及
设备购置安装费用支出 29,500 万元,流动资金 500 万元,项目建设期约 24 个月,
预计 2023 年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
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
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及《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二)投资方式

    项目投资总金额 3 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10,190 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
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项目效益测算

    该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 10 万吨含乳饮料产能,实现年均销售收入为
4.7 亿元,年均净利润为 7,000 万元。

    (四)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江西省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1年8月2日出具《江西省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107-360923-04-01-712193)和江西省上
高县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9月30日出具《关于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
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上环评字(2021)57号)。

    (五)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

    1、优化生产布局,提升周边区域市场供货能力和江西市场的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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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销售区域主要为华东、华中、西南地区,占营业收入90%左右。公司身
处浙江,深耕多年,在华东市场形成了较强的品牌效应和市场优势,为公司核心
发展区域。公司已在西南区域运营多年,有一定的市场基础及品牌影响力,具有
较大的发展潜力。华中区域,特别是河南、江西等地区人口基数大,具有较为广
阔的消费潜力,为公司重点开发区域。公司立足华东,着眼全国,稳固优势区域
的同时,不断拓展新兴市场区域,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通过本次江西生产基地扩建,一方面,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向华中、华南等周
边区域市场的供货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开拓江西市场,提升江西区域市
场销售额。

    2、公司现有的研发经验和技术储备为本项目提供技术保障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多年来在研发上给予高度重视和持续投入。公司目前正
在进行多项自主研发和校企合作研发项目。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公司已经具备
了较为丰富的新品研制经验和一定的研发实力,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保
障。

    3、优秀的管理团队提供人才保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组建了一支专业基础扎实、行业经验丰富、贴近消费
市场的经营管理团队。公司现有经营管理团队拥有多年的行业经验,具备一定的
企业管理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熟悉含乳饮料行业的技术特点和发展趋势,对市
场需求变化以及技术变革方向有良好的判断能力,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人才保
障。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变化、通过优
化生产基地布局来更好的实现公司整体经营战略规划目标。公司将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
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95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公司新项目是基于对政策环境、行业环境、市场环境等多方面综合因素进行
分析后的基础上,在一定假设前提下,进行了谨慎的可行性分析。若上述要素及
假设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或相关项目实施中相关审批或政策发生变化,则公司
可能无法按照原计划顺利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项目的实施进展可能出现延
期、无法顺利推进等不利情况,故新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9 日




                                 96
议案十四: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在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层的
带领下,公司取得了平稳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
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结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1年度
的工作表现与业绩考核结果,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2年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

    二、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根据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结合地区、
薪酬水平,2022年拟确定董事、监事薪酬如下:

    1、关于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
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不再
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关于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

    夏顶立先生不领取董事津贴。

    3、关于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

    4、关于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97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
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5、关于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
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
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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