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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

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

称“15 号解释”)。“15 号解释”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 “关于亏

损合同的判断” 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

报” 内容自“15 号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15 号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内容自“15

号解释”公布之日起执行;该等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

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

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