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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

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谨慎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
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候选人(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2、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

规定的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体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董事候选人没
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的情况。

    3、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7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

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裘娟萍、曹健、陆竞红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