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10-28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机制,提
高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细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并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平衡股东的
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制定利润分配规划应依据有效的《浙江李
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
投资者的意见。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度)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1
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和比例

   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
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规划规定的程序,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在确保上述现金利润足额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方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在具体方案制订过程中,董事会应充分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以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通过多
种渠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2
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交由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应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做专题讨论,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发表
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时,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交易
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
股东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四、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因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长
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规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
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
意见,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大会
                                     3
审批。涉及对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在详细论证后,经
董事会决议同意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关于本规划的未尽事宜

   本规划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