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李子园: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2023-04-27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子园”或“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披露《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67),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
荐机构”)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承接公司
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东方投行对李子园预计担保额度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检查。检查的具
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
李子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子园贸易”)发展需要及 2023 年度资金需求,
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 2023 年拟为李子园贸易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
元的担保,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性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
(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
形式。上述额度为 2023 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
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实际发生金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
         自本议案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12 个月内有效。同时,公司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
         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
         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
         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2023 年度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下:

                               被担保                         担保额度
                               方最近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占上市公                         是否
           被担保   担保方持                                             担保预计     是否关
担保方                         一期资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司最近一                         有反
             方     股比例                                                有效期      联担保
                               产负债   (万元)   (万元)   期净资产                         担保
                                 率                            比例

一、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1、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

浙江李                                                                   2022 年年
           浙江李
子园食                                                                   度股东大
           子园贸
品股份               100%      79.30%      0        20,000     11.19%    会通过之       否      否
           易有限
有限公                                                                   日 12 个月
            公司
  司                                                                      内有效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
         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全资子公司)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MA28D5NU4M

            2、单位名称:浙江李子园贸易有限公司

            3、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05幢
   4、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5、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7日

   7、营业期限:2015年11月27日至2035年11月26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塑料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
      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 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李子园贸易有限公 司资产总额为
50,874.17万元,负债总额为41,634.97万元,净资产为9,239.21万元;2022年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160,774.42万元,净利润为7,637.34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浙江李子园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3,004.96万元,
负债总额为42,032.17万元,净资产为10,972.80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
36,829.96万元,净利润为1,733.5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
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
范围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及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
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公司拥有被担保方
的控制权,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公司董事会已审慎
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
司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具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预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全资子公司 2023 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
可以满足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资源,提高公司决
策效率。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情形,董事会同意预计
2023 年担保额度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计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我们
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行为是为了保障其业务资金需求,降低了融资成本,
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外担保按照相关审议程序进
行审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旗下全资
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人具备实质控制和影响。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系公司为支
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
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本议案尚需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全资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为全资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
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盛佳玉                    邵荻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