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7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信息,及时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 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陆竞红先生(主任)、曹健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曹健先生(主任)、裘娟萍女士
提名委员会委员:裘娟萍女士(主任)、陆竞红先生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裘娟萍女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 年 5
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浙江工业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教师,中国微生物
学会理事,浙江省微生物学会副理事长,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顾
问;2018 年 8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目前裘娟萍女士同时还担任浙江省
药学会理事、浙江省药学会微生物质量控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新银象
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技术顾问、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普昂(杭
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孚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健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2 月
出生,本科学历、执业律师。1991 年 7 月至 2004 年 2 月在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原杭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律师、合伙人;2004 年 3 月至今在浙江
泽大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党委书记;并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破产专业委员会
委员、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单位代表、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单位代
表。2018 年 8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陆竞红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2
月出生,副教授,注册会计师。2000 年 6 月至 2010 年 4 月在浙江师范大学经济
与管理学院先后担任课程组组长、系主任;2010 年 4 月至 2018 年 10 月在浙江
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先后担任分院院长、学院副院长;2018 年 10 月至今在浙江师
范大学计划财务处任副处长。2018 年 8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
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
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
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
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裘娟萍 7 7 6 0 0 否 4
曹健 7 7 7 0 0 否 4
陆竞红 7 7 6 0 0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7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
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
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
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
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
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
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
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
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
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
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质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四)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均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所有涉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年9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工作,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
成员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前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出具
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了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有关人员任
职资格符合要求,提名及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
付情况符合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于2022年3月5日披露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及时向广大投资者传递了公司最新经营数据,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
度审计机构。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等规定的从业资格,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及时的完成了与公
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恪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严格按照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人员
进行指导和规范。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方案综合考
虑了公司所在阶段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积极履行其作出
的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
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
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学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召集人由法律专业独立董事担任,保证了各个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和独
立性。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参加7次董事会、7次专门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
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
决策和监督作用,有效提高了董事会决策效率。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
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
慎、客观、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运用我
们各自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公司的决策提供科学的建议,为保持公司持续健
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作用。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陆竞红 裘娟萍 曹健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