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08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作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柏新材”) 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拟以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自有
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该项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美元、
欧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及额度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2、《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含本数)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
财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资
金充裕,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
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直接或变相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此项议案。
3、《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
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
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同意此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崇强
签署日期:2020年9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工
签署日期:2020年9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邱文星
签署日期:202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