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宏柏新材: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9-08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8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
 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 9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99 号)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83,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8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824,834,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78,034,401.7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0,305,598.27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 2020 年8 月6日出
具了中汇会验[2020]537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并于 2020年8月6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公司收益之目的,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
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
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
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投资活动授权公
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后续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
括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
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9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该议
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9月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
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财务
状况良好, 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
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
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直接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此项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
保荐机构对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
议》

       (二)《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