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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柏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9-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宏柏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99 号)核准,宏柏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3,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98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8,34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78,034,401.7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0,305,598.27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出具了中
汇会验[2020]537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于 2020
年 8 月 6 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存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 5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该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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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提议由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
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投资活
动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
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
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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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0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
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银行理财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资
金充裕,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
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直接或变相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此项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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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保荐机构对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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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先卫国                        陈    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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